我国力争在2010年使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从日前在安徽省安庆市召开的“2009年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暨湿地与气候变化适应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力争在2010年使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优化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逐步扭转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局面。
我国现有国际重要湿地36个、国家湿地公园38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全国约有49%的自然湿地得到了保护。
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投资90亿元,用于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以及能力建设工程。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近3年来已审批湿地项目近200个,完成湿地保护中央总投资8亿元。目前,在国家示范工程的辐射和带动下,各地也投入资金开展了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一批生态地位重要的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我国湿地立法工作正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正在抓紧推进湿地保护立法,起草《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完成了11个相关专题论证报告和立法草案说明。近年来,地方湿地保护条例不断推出,已有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等8个省区相继颁布实施省级湿地保护条例。通过立法,规范湿地保护和利用行为,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到2030年,全国自然湿地保护区将达到910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90%以上的自然湿地将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