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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花园"、"山庄"的命名

admin 2002-04-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济南市民政局出台了《济南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销工作规范》,对全市小区、街道、道路等命名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按规定,“花园”应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中心广场,其中
  济南市民政局出台了《济南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销工作规范》,对全市小区、街道、道路等命名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按规定,“花园”应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中心广场,其中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5%,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5%。“山庄”则须依山而建,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用地不小于总面积的50%。凡命名为城、社区的城区使用面积应在20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和工作人口超过8万人,并设有办事处。以商贸为主的“城”其用地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建筑面积一般要在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达3000户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同时应设有居委会。 

  另外,《规范》要求地名应当反映人文地理特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一般不以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名称不得重名并要避免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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