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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界反思"亲水"

admin 2002-04-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中国第一亲水楼盘”外滩花园的拆除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而给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将远远超出这一事件的本身。由此出发,房地产开发如何利用自然资源或者说如何地尽其用,恐怕是
    “中国第一亲水楼盘”外滩花园的拆除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而给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将远远超出这一事件的本身。由此出发,房地产开发如何利用自然资源或者说如何地尽其用,恐怕是房地产业界对这一事件关注的深层次原因。

    自然资源不应该转变为开发利润

    据了解,外滩花园项目从规划立项之初到后期工程施工部分完成,在规划设计上是经过改动的。中南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郭和平曾参与该项目设计。郭说,1998年《防洪法》出台前,外滩花园一期工程已办理审批手续。项目总开发长度为800余米,工程分为两期。当时,靠长江大桥的一期设计为为通透性建筑,以小区公共娱乐设施为主,并没有住宅区。但开发商因看其销售前景良好,从利益出发,对该项目的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将一期工程规划变更为商品房。而相关部门继续审批,并将原规划进行修改。

    在外滩花园的对面,长江的南岸,武汉另一临江亲水楼盘"蓝湾俊园"的开发经营理念及状况同外滩花园全然不同。值得一提的是,当初,蓝湾俊园的会所设计方案中,有一个类似于天桥、跨越临江大道的架空平台。但考虑到这样的设计也许会对将来临江大道整体规划的协调造成影响,从长远发展来看,他们还是放弃了该方案。蓝湾俊园开发商,武汉建工富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汉培认为: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遵照市场规律办事,必须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其次,项目的规划设计也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不应只顾开发商眼前利益而忽视城市的长远发展;再次,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更大程度上亲近水面,从开发商利益角度来说固然重要,但项目的规划设计、住宅本身的性能、房屋内在的品质质量还是关键。

    公共资源开发不应完全市场运作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誉,江城武汉也有众多的湖泊、河湾,“亲水楼盘”开发建设热度至今不减。然而,规划建设临水建筑并没有相应的法规、条例可以遵循。据有关专家介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对主要江、河有明文规定外,目前还没专门针对临水建筑的法律条文。

    联合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开发的“丽岛花园”项目,位于武汉市南湖岸边。据了解,开发商取得该幅地块使用权以后,反复筛选,才最终确定方案。项目开发商对湖泊、水资源的保护以及建筑、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都有独到的认识。当初,参与规划设计的国际、国内设计事务所,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水资源,怎样更充分的做好亲水、临水的设计。因此,大部分设计都要将建筑延伸到水面,使建筑与水有更为直接的联系。在遵照政府规划要求,尊重自然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开发商并没有采纳这部分设计。从长远看,这对南湖地区总体规划保护是有利的。

    一方面,临水建筑没有明文规范时,开发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开发商影响,这有可能为长远规划及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用地和水的关系复杂,对不同的建筑要求也不一样,建筑与自然资源的共生关系显然是房地产开发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可喜的是,随着经验教训的积累及市场的日渐成熟,政府职能部门和开发商对城市规划都有了新的认识,也有了更强的责任感。武汉市日前公布了《重大项目规划批前听证制度》,将听证制引入城市规划审批中,以便多方听取意见,使政府决策行为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另一方面,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建设中,也更加注重项目规划建设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

   文/储江 马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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