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现   /  时事  /  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admin 2002-04-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规范、廉洁,山东省建设厅2002年4月20日制定实施了《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要求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对城市规划的
  为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规范、廉洁,山东省建设厅2002年4月20日制定实施了《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要求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对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实行“六公示一监督”,推动城市规划由封闭操作向阳光政务转变,由被动规划向主动规划转变,由关口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由自由裁量向依法行政转变。

  该《意见》具体内容是:在城市规划编制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促进规划编制的民主、科学、公开;城市规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规划图纸和摘要;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城市近期和年度建设预项目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作为确定城市近期和年度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之前,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方案图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建设工程放线之前,要在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标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图纸、有关尺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对城市规划违法案件下达处罚决定后,要向社会公示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聘请各界代表、社会人士等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各设区城市将在2002年7月1日前、县级市和县城将在2002年10月1日前全面实行“阳光规划”制度。
11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

热门评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