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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拆迁中的“创新举措”,收获何在?

admin 2008-05-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前,在安徽省凤台县城北乡发生了一场闹剧。乡政府在“拆违”行动中,不是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整治,而是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了“砸毁”,并且一次性就连砸30多户。更让人
  日前,在安徽省凤台县城北乡发生了一场闹剧。乡政府在“拆违”行动中,不是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整治,而是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了“砸毁”,并且一次性就连砸30多户。更让人感到好奇的是,被砸者的手中却恰恰拥有建房的各种合法手续。于是,一名被砸者就起诉乡政府,要求其赔偿。而被告城北乡政府涉嫌违法的原因正是其“拆违”不拆房改砸机械的“创新举措”。
  据悉,此事在当地的震动很大,开庭之时,法院门庭若市,堵的水泄不通。许多人不得不站在法庭外面的空地上与里面的人轮流旁听。这些人大多与这次拆迁的事情有关,大部分人表示,只要该案取得胜诉,他们也将起诉乡政府。
  依笔者看来,这件事情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政府“砸毁”施工设施破坏其施工过程,事情一经确认,其利用公共权力破坏公民的财产的违反行为也是应当确认的。此“砸毁”行为是违法侵害公民财产的行为无疑。乡政府采取“砸毁”机器的行为,在公众开来是其治理城市违规建筑的“创新举措”。以“砸毁”行为是侵害公民财产行为的论断来推力,这样的“创新举措”就是一场彻彻底底的野蛮拆迁。
  最让人们质疑的是被砸者的手中还拥有“建房的各种合法手续”。而且拥有者不仅仅是一户而是多户。如果说“合法手续”是通过不合法的行为得到的话,那就更牵引出该地政府的另一项渎职、甚至是腐败的行为。如果说“合法手续”确实合法,那么该地的城市建设必然存在着城市规划的问题。政府昨日审批通过的“合法建筑”,今天却被重新定为“违法建筑”。一正一反,朝令夕改的现象怎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和认可。当真如此,政府也必须为公民在政策变更中所丧失的利益做出补偿。“砸毁”行为如果是将政府政策变更过程中的代价强加于百姓,让百姓来承担政府的工作失误的责任,让公民为政府的行为买单。此举与视民如草芥有何差别?
  从百姓的角度讲,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与政府对簿公堂,可以说是民主声音、法制声音在民间的崛起。国家整治改革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关键就是,推行百姓生活民主化和政府执政法制化的建设。公民如何的参与到政府的工作中来成为改革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公众的整治参与权和决策权程度的高度,反映的是一个地方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在本次拆迁行为当中,政府和百姓的进退博弈,百姓以法制为工具的参政,维护自身权益并赢得广泛关注的参政维权行为,依笔者看来才是政府“创新举措”的最大收获。
  政府的执政行为必须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民众的参政、维权也必须纳入到法制上来。政府无视法制的“砸毁”行为,理应给老百姓一个交待;老百姓的法制维权之路更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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