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买断桂林山水"之再分析
admin
2002-05-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与管理者凭权力分食蛋糕不同,民企是带着风险投资前来分食蛋糕的。
反对买断风景名胜资源,特别是由民企出资“买断”的现实理由是充分的,行政规章非常明确。然而,此类“
与管理者凭权力分食蛋糕不同,民企是带着风险投资前来分食蛋糕的。
反对买断风景名胜资源,特别是由民企出资“买断”的现实理由是充分的,行政规章非常明确。然而,此类“买断事件”既不是头一宗,也绝不是最后一宗。笔者敢做此判断,是基于“市场”欲冲破风景名胜经济学困惑的趋势不可遏制。
按照经济学对物品的分类,风景名胜属于公共物品,其土地属共有地。依国内现有的政策规章,风景名胜物权属国家所有,也即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可困惑在于,国家所有只是一种名义所有,非实际拥有。物权所主张的所有权包括对占有物经营、开发、收益、处置等一系列具体的权利。国家对物权的支配和行使,需通过委托人才能落实。就风景名胜这类公共物品而言,这个委托人只能是物品所在地的政府。再做分析,委托人也不是物权的直接行使主体人,它还得再次寻找代理人———授权政府下属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来具体经营。与此同时,由于物权中天然包括管理权,而国内现行体制下,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管理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条条”。
如此制度性安排,即便没有民企的介入,条块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是照样为门票及其他经营收入的分配明争暗斗吗?民企的介入,无非多了一个蛋糕的分食者。
但是,与管理者凭权力分食蛋糕不同,民企是带着风险投资前来分食蛋糕的。假如新希望真能出资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谁又能保证刘永好一定能发大财?
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公共物品若产权虚置(如国内的风景名胜),必然出现“共有地悲剧”。拿现有的风景名胜来看,分利时谁都当仁不让,可轮到保护投入时,各食利者谁都退避三舍。民企的介入是商业性的,资本必然改变“分利规则”。于是,在“保护”的名义下,反对声四起。
围绕“买断桂林山水”的争执必将引起“修规改制”。争执越多,离化解风景名胜经济学困惑的日子就越近。
文/钱塘人
反对买断风景名胜资源,特别是由民企出资“买断”的现实理由是充分的,行政规章非常明确。然而,此类“买断事件”既不是头一宗,也绝不是最后一宗。笔者敢做此判断,是基于“市场”欲冲破风景名胜经济学困惑的趋势不可遏制。
按照经济学对物品的分类,风景名胜属于公共物品,其土地属共有地。依国内现有的政策规章,风景名胜物权属国家所有,也即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可困惑在于,国家所有只是一种名义所有,非实际拥有。物权所主张的所有权包括对占有物经营、开发、收益、处置等一系列具体的权利。国家对物权的支配和行使,需通过委托人才能落实。就风景名胜这类公共物品而言,这个委托人只能是物品所在地的政府。再做分析,委托人也不是物权的直接行使主体人,它还得再次寻找代理人———授权政府下属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来具体经营。与此同时,由于物权中天然包括管理权,而国内现行体制下,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管理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条条”。
如此制度性安排,即便没有民企的介入,条块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是照样为门票及其他经营收入的分配明争暗斗吗?民企的介入,无非多了一个蛋糕的分食者。
但是,与管理者凭权力分食蛋糕不同,民企是带着风险投资前来分食蛋糕的。假如新希望真能出资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谁又能保证刘永好一定能发大财?
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公共物品若产权虚置(如国内的风景名胜),必然出现“共有地悲剧”。拿现有的风景名胜来看,分利时谁都当仁不让,可轮到保护投入时,各食利者谁都退避三舍。民企的介入是商业性的,资本必然改变“分利规则”。于是,在“保护”的名义下,反对声四起。
围绕“买断桂林山水”的争执必将引起“修规改制”。争执越多,离化解风景名胜经济学困惑的日子就越近。
文/钱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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