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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设工程“绿化先行”

admin 2007-07-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山东省临沂市给重建设、轻绿化的建设工程敲响警钟。临沂市日前出台《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今后,凡是工程建设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相关
  山东省临沂市给重建设、轻绿化的建设工程敲响警钟。临沂市日前出台《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今后,凡是工程建设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相关单位的行为还将被列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此举给临沂市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又添浓重一笔。 

  近年来,临沂市将城市绿化纳入了重要日程,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美”的滨水生态城市这一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着力打造生态宜居活力城市,对绿地规划、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硬性指标,先后建成了41个城市广场公园,新建扩建了137处街头绿地,环城建成了30万亩环城森林绿化带、80公里滨河大道两侧的环河林带,形成了面积达57平方公里的城市湿地公园,一河清水,两岸绿色,建立起以沂河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平台。目前,临沂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6.30%、34.7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68平方米,“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在水中建,水在城中流”,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2006年,临沂市荣获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给临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效益。 

  绿化事业没有止境。继2006年成功获得省级园林城市荣誉后,今年,临沂又将创建目标瞄准了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是临沂市继《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后出台的又一绿化硬举措。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绿化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凡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凡未按规定进行配套绿化建设、破坏绿化成果、绿地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开发、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实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将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升级、招投标的否定条件,并通过网络和公共媒体进行公告。 

  《规定》同时划定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的下限:新建区单位庭院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新建机关、学校、医院、休疗养院等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新建区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旧城改造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规定》同时号召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进行立体绿化,使临沂真正成为地上树常青、楼顶草常绿、居室花常开的现代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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