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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首度立法打破城乡“分规”

admin 2007-04-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4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国首部旨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城乡规划法(草案)》被提请审议。   人们不难发现,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
  4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国首部旨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城乡规划法(草案)》被提请审议。

  人们不难发现,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意味深长:我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统筹规划的新时代。“意义还不仅在于此,其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一些强制性措施的出台都令人眼前一亮。”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杨德智说。 
 
  新农村,怎样建

  由城市乡村分割规划走向城乡一体融合,新农村建设被摆在突出地位。

  杨德智透露,他所在的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根据“草案”进行一系列义务性的乡村规划编制。目前已在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选择了5座村庄进行规划,同时在章丘市、平度市的一些村庄也进行了规划试点。

  “村庄规划不是拆了平房统一盖二层小楼。”杨德智说,现有的乡村规划试点,都是立足这些村庄现有的特点,制定不同规划,该铺路的铺路,该通水的通水,重点在村容村貌的整治,而不是为了表面好看,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花架子。

  杨德智表示,新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建设也必须节约土地、能源,对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都要大力推广。以前农村土地相对宽裕,许多地方人均2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而现在他们规划时,乡村人均居住面积限制在90平方米,这就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节约。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是《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一“法”一“条例”,导致城乡规划实际是割裂的。城市规划管理采用“一书两证”制,即建设项目必须具备《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城市规划区,而乡村的建设项目却没有这一规范,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村建设混乱无序。

  “新法的出台将乡村建设纳入规划管理范畴,并将其与城市规划列入同等地位,这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杨德智评价道。 
 
  少一些城市“盆景”

  对资源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城乡规划法》中贯穿始终。

  “为保护脆弱资源,我们规划时更多地采用‘反规划理论’。”杨德智说,例如做济南市的规划,首先要进行建设用地评价,过去都是先选定哪些地块能够建设,剩下的就是不能建设的;而现在是先选不准建设的用地,除此之外的土地才准许作为建设用地。

  但现实却不容乐观。例如,济南市的千佛山风景区,由于周边的开发建设,现在已经成了被包围的“盆景”。无序的商业开发,已经侵占了公共利益。

  对于一些控制性规划,老规划法没有详细要求,过去只在规划图纸中确定红线(道路)和绿线(绿地),而现在具有强制性作用的是“六线”,除红线和绿线之外,还有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河流、水面)、橙线(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黄线(水、电、暖、煤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这“六线”实际上都是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坚守的“底线”。 
  
  不可随意侵犯

  《城乡规划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了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下一步我国将启动规划督察员制度。”杨德智透露,上级政府可以派督察员监督下一级政府规划的实施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处罚。

  《城乡规划法(草案)》还明确规定:“规划方案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征求意见的结果。未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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