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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五种城市规划用地不得侵占

admin 2007-01-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1月14日讯12日,记者从济宁市规划部门获悉,今年济宁市将加大城市规划区内5种用地的执法监管,维护城市规划用地的严肃性。   据济宁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5种规划用
  1月14日讯12日,记者从济宁市规划部门获悉,今年济宁市将加大城市规划区内5种用地的执法监管,维护城市规划用地的严肃性。

  据济宁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5种规划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用地,有城市主次干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铁路站场、公路等;城市绿地及水面,有河流防洪用地、风景名胜区、公园、小游园、绿化带、防护绿地等;市政设施用地,有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环卫、殡葬、人防、消防、抗震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医院、中学等;文物古迹。这些用地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执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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