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引入了“城市设计”的概念
admin
2006-12-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建建筑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造成城市空间结构混乱,失去个性魅力……这是许多国际大都市在规划建设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
新建建筑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造成城市空间结构混乱,失去个性魅力……这是许多国际大都市在规划建设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在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首次引入了“城市设计”的概念。
所谓“城市设计”,是指为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对一定范围的区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资源利用和再开发的活动。要求城市各种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地在规划设计中都不能只作为个体考虑,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不能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据市规委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对城市设计的要求明确写入城乡规划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强对单体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编制城乡规划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同时,为保证城市设计的成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规定市或者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成果纳入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所谓“城市设计”,是指为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对一定范围的区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资源利用和再开发的活动。要求城市各种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地在规划设计中都不能只作为个体考虑,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不能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据市规委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对城市设计的要求明确写入城乡规划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强对单体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编制城乡规划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同时,为保证城市设计的成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规定市或者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成果纳入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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