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风貌咋变脸?解读:城市风貌规划暂行管理
admin
2006-07-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海岸资源: 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 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从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兼顾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成区的海岸资源应当保持使用的
■海岸资源:
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
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从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兼顾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成区的海岸资源应当保持使用的公共性,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予确权发放使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闭和占用;沿海防风林带不得破坏;滨海路与海岸线之间不宜规划建筑,确需规划时,应严格把关,保证视线通透。
■海边建筑:
可看山观海 视线通透
按照《烟台市整体城市设计》中确定的视线走廊,在视线走廊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不得对视线造成遮挡。以看山观海为目标,强化重要山体、广场的视觉效果,广场的设计必须确保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塑造富有韵律的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分区应统一纳入城市视觉景观系统,塑造完整的视线走廊。高层建筑及山、海周围500米范围内的规划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色彩风格:
提倡柔和 不喜浓重
《规定》里对城市建筑物色彩也作出相应规定:历史风貌区周边的新建建筑应沿用白色、多种灰色系列墙面与暗红色、深灰色屋面的色彩搭配;一般城区主色调应以黄色系、暖灰色系及白色为主。具体执行如下:
滨海地段建筑,色彩宜采用饱和的暖色系;丘陵、田园地段建筑,墙面色彩宜采用偏暖的灰白色系,屋顶宜采用暗红色系;商业区建筑,宜采用中性偏冷色调;工业园区建筑,主色调宜采用浅冷灰色系与白色。
以上区域之外单体建筑外墙不宜大面积使用红色、蓝色等强烈浓重的色彩。外墙建筑材料应重视石材等地方材料的运用,其中居住建筑,不应使用有色玻璃作为建筑外窗材料。
■高低错落:
高层不能随便建
山体、海岸线、河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为低层区,其外围视域协调区宜为低、多层混合区;多层、小高层混合区位于低、多层区与高层区的过渡区域;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土地价值较高的区域可布置高层区;城市中央商务区、商业中心区以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为主。
另外,朝阳街、所城里等历史文化街区内,烟台山、雨岱山、毓璜顶等低矮山体周围;芝罘岛、崆峒岛、养马岛等风景名胜区不允许建设高层建筑。
■建筑规格:
商业门头不低于5米
风景点周围、旅游接待区和依山傍海处,高层住宅宜为点式,小高层住宅不宜超过两个单元,多层不宜超过三个单元且长度不宜超过55米。其中低多层住宅建筑屋顶应以暗红色四坡为主。
办公建筑外观造型应简洁大方,商业建筑与沿街相临建筑应统一协调;裙房一、二层层高应不低于5米,外立面宜选用上下贯通的落地玻璃门窗。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形式、风格等须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山水湿地:
保护城市“血脉”和“肾脏”
新《规定》里,水源、山体、湿地纳入重点保护范畴。黄金河、柳林河、夹河、鱼鸟河、辛安河以及沁水河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线范围保护,其它河流绿线按《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执行;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应按《烟台市市区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
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
受人为因素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其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实现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
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从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兼顾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成区的海岸资源应当保持使用的公共性,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予确权发放使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闭和占用;沿海防风林带不得破坏;滨海路与海岸线之间不宜规划建筑,确需规划时,应严格把关,保证视线通透。
■海边建筑:
可看山观海 视线通透
按照《烟台市整体城市设计》中确定的视线走廊,在视线走廊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不得对视线造成遮挡。以看山观海为目标,强化重要山体、广场的视觉效果,广场的设计必须确保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塑造富有韵律的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分区应统一纳入城市视觉景观系统,塑造完整的视线走廊。高层建筑及山、海周围500米范围内的规划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色彩风格:
提倡柔和 不喜浓重
《规定》里对城市建筑物色彩也作出相应规定:历史风貌区周边的新建建筑应沿用白色、多种灰色系列墙面与暗红色、深灰色屋面的色彩搭配;一般城区主色调应以黄色系、暖灰色系及白色为主。具体执行如下:
滨海地段建筑,色彩宜采用饱和的暖色系;丘陵、田园地段建筑,墙面色彩宜采用偏暖的灰白色系,屋顶宜采用暗红色系;商业区建筑,宜采用中性偏冷色调;工业园区建筑,主色调宜采用浅冷灰色系与白色。
以上区域之外单体建筑外墙不宜大面积使用红色、蓝色等强烈浓重的色彩。外墙建筑材料应重视石材等地方材料的运用,其中居住建筑,不应使用有色玻璃作为建筑外窗材料。
■高低错落:
高层不能随便建
山体、海岸线、河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为低层区,其外围视域协调区宜为低、多层混合区;多层、小高层混合区位于低、多层区与高层区的过渡区域;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土地价值较高的区域可布置高层区;城市中央商务区、商业中心区以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为主。
另外,朝阳街、所城里等历史文化街区内,烟台山、雨岱山、毓璜顶等低矮山体周围;芝罘岛、崆峒岛、养马岛等风景名胜区不允许建设高层建筑。
■建筑规格:
商业门头不低于5米
风景点周围、旅游接待区和依山傍海处,高层住宅宜为点式,小高层住宅不宜超过两个单元,多层不宜超过三个单元且长度不宜超过55米。其中低多层住宅建筑屋顶应以暗红色四坡为主。
办公建筑外观造型应简洁大方,商业建筑与沿街相临建筑应统一协调;裙房一、二层层高应不低于5米,外立面宜选用上下贯通的落地玻璃门窗。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形式、风格等须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山水湿地:
保护城市“血脉”和“肾脏”
新《规定》里,水源、山体、湿地纳入重点保护范畴。黄金河、柳林河、夹河、鱼鸟河、辛安河以及沁水河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线范围保护,其它河流绿线按《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执行;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应按《烟台市市区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
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
受人为因素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其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实现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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