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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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2001年国务院首次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
2001年国务院首次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明确了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为城市绿化建设(通常又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历史的新阶段。“十一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审视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十五”期间城市绿化建设新进展
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通知》要求。各地将城市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一是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等规章文件。二是扩展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各地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结合危旧房改造、旧区整治和项目配套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建设公共绿地。三是因地制宜确定植物种植结构。优先考虑生态效益,兼顾景观效益,同时把发展节水型绿化放在重要位置。四是强化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各地更加注重区域性植物物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防治植物病虫害。五是多渠道增加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维护得到加强。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一是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1—2004年全国绿化维护建设资金支出1137.3亿元,比“九五”期间的总和多603.5亿元。二是城市绿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1年—2004年全国新建城市绿地452728公顷,是“九五”期间的1.8倍;新建公园1972个,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9140公顷,是“九五”期间的2倍。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31.66%,绿地率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9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比“九五”末翻了一番。建立了第一批10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三是城市绿化和园林艺术水平不断提高。更加注重绿化布局的科学性、规划设计的艺术性、植物搭配的多样性和建设管理的合理性,中国传统园林艺术和园林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四是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自1992年建设部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的积极响应,成为推动绿化建设和改善城市面貌的有效载体,优化了城市整体发展环境。目前,已命名国家园林城市83个、园林城区4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五是城市绿色产业基本形成并发展迅速。据统计, 5年间,全国已有园林企业14000多家,年吸收农民工150多万人,年产值超过300亿元,促进了城镇周边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认识城市绿化建设重要性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城市绿化建设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设施维护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园林建设应当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增进身心健康,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同时还承担着保护、繁育、研究珍稀濒危物种的任务。
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促进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化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植树、种花、种草、认养、认建公园绿地活动,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最能引导社会各个阶层、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使城市居民受到精神文明教育。园林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热爱城市、热爱祖国的热情,增强政府的凝聚力。
“十一五”期间城市绿化主要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城市还没有达到《通知》规定指标的要求,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绿地分布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量不足;西部地区绿化建设总体发展滞后;全国仍有76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其中36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一些城市采取违背自然的方法,使城市生态和原已稀少的湿地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生物生境与自然生态群落遭到彻底毁灭;一些城市不注重采用适宜当地的植物种类,照搬照抄,追求档次,贪大求洋,盲目引种,造成浪费。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植树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通过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这是中央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落实《通知》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每个城市街区都有一块适度的游园绿地,设市城市要力争实现老百姓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有效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大环境绿化工程,开展道路、河边、湖边、海边绿化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历史名园。
着重抓好绿化建设薄弱环节。重点抓好西部地区的城市绿化。要坚持先种树,先绿化的方针,走先普及后提高的路子,尽快把绿化搞上去。还没有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在两年内应当完成。对于绿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特别是人均不足2平方米的城市,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规定时间,迅速改观。东部地区和绿化条件好的城市,在整体水平和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在绿地均匀性、物种多样性和园林的人性化方面做文章,要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入城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取得突破。
推动城市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城镇)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建立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
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的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控制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突出特色,反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十一五”期间要再命名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创造条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镇要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活动,努力建设更多的园林社区、园林单位。
城市绿化建设惠及当代,造福子孙。各级政府和各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踏踏实实地工作,把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五”期间城市绿化建设新进展
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通知》要求。各地将城市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一是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等规章文件。二是扩展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各地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结合危旧房改造、旧区整治和项目配套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建设公共绿地。三是因地制宜确定植物种植结构。优先考虑生态效益,兼顾景观效益,同时把发展节水型绿化放在重要位置。四是强化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各地更加注重区域性植物物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防治植物病虫害。五是多渠道增加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维护得到加强。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一是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1—2004年全国绿化维护建设资金支出1137.3亿元,比“九五”期间的总和多603.5亿元。二是城市绿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1年—2004年全国新建城市绿地452728公顷,是“九五”期间的1.8倍;新建公园1972个,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09140公顷,是“九五”期间的2倍。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31.66%,绿地率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9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比“九五”末翻了一番。建立了第一批10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三是城市绿化和园林艺术水平不断提高。更加注重绿化布局的科学性、规划设计的艺术性、植物搭配的多样性和建设管理的合理性,中国传统园林艺术和园林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四是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自1992年建设部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的积极响应,成为推动绿化建设和改善城市面貌的有效载体,优化了城市整体发展环境。目前,已命名国家园林城市83个、园林城区4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五是城市绿色产业基本形成并发展迅速。据统计, 5年间,全国已有园林企业14000多家,年吸收农民工150多万人,年产值超过300亿元,促进了城镇周边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认识城市绿化建设重要性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城市绿化建设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设施维护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园林建设应当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增进身心健康,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同时还承担着保护、繁育、研究珍稀濒危物种的任务。
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促进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化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植树、种花、种草、认养、认建公园绿地活动,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最能引导社会各个阶层、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使城市居民受到精神文明教育。园林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热爱城市、热爱祖国的热情,增强政府的凝聚力。
“十一五”期间城市绿化主要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城市还没有达到《通知》规定指标的要求,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绿地分布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量不足;西部地区绿化建设总体发展滞后;全国仍有76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其中36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一些城市采取违背自然的方法,使城市生态和原已稀少的湿地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生物生境与自然生态群落遭到彻底毁灭;一些城市不注重采用适宜当地的植物种类,照搬照抄,追求档次,贪大求洋,盲目引种,造成浪费。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植树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通过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这是中央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落实《通知》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每个城市街区都有一块适度的游园绿地,设市城市要力争实现老百姓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有效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大环境绿化工程,开展道路、河边、湖边、海边绿化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历史名园。
着重抓好绿化建设薄弱环节。重点抓好西部地区的城市绿化。要坚持先种树,先绿化的方针,走先普及后提高的路子,尽快把绿化搞上去。还没有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在两年内应当完成。对于绿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特别是人均不足2平方米的城市,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规定时间,迅速改观。东部地区和绿化条件好的城市,在整体水平和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在绿地均匀性、物种多样性和园林的人性化方面做文章,要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入城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取得突破。
推动城市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城镇)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建立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
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的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控制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突出特色,反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十一五”期间要再命名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创造条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镇要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活动,努力建设更多的园林社区、园林单位。
城市绿化建设惠及当代,造福子孙。各级政府和各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踏踏实实地工作,把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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