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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腐败凸显机制缺陷 巨额国资灰飞烟灭

admin 2006-03-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一支罪恶之笔可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   由于城建规划的特殊性,规划之笔一旦产生腐败,其恶果往往可能伤及一座城市的长远发展,所以有人这样描绘城建规划腐败的严重后果
  “一支罪恶之笔可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 

  由于城建规划的特殊性,规划之笔一旦产生腐败,其恶果往往可能伤及一座城市的长远发展,所以有人这样描绘城建规划腐败的严重后果:“一支罪恶之笔可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 

  在各地纷纷提出“经营城市”的理念和策略背景下,城建规划腐败的迅速滋生和蔓延成为当前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 

  腐败制造城市“毒瘤” 巨额国资灰飞烟灭 

  近年来,城建规划腐败屡屡发案。 

  “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是全国首例城建规划腐败案,它不仅使展示成都形象的窗口通道——迎宾大道缩水走样,而且还导致两幢新修高楼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据法院查明,位于迎宾大道东段南侧的“红枫半岛花园”项目,其会所超越红线5米;位于迎宾大道西段南侧的“锦城豪庭”(锦城苑)项目,其1号楼超越红线10米。两个违规项目共侵占绿地面积1.09万平方米,使迎宾大道本来规划的20米绿化带缩水至10米,影响了迎宾大道作为成都市窗口大道的景观效果。 

  涉及这两个城市景观“毒瘤”的建筑规划项目,是在前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袁锋手中审批通过的。而这2名女副局长,都是喝过“洋墨水”的技术官员,尤其是袁锋,在德国专门学习过两年城市规划,曾被认为是“不可多得的专业技术人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中,徐俐先后收受了36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以及其他财物。袁锋收受了贿赂3万多元人民币。 

  监督机制漏洞百出 权力寻租上演“狼吃羊” 

  近年来城市违法建设不断增多,亟待纠正,比如,不经审批或违反规划审批规定进行开发,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批少建多,超面积加层,越线移位,挤占道路红线等等。每一桩违规规划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与现行游戏规则做利益博弈。权力寻租在城建规划领域屡屡成功扮演“狼吃羊”的事实,说明城建规划部门的监督机制尚存在较大缺陷。 

  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朱德川认为,这些缺陷首先表现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警戒线”界定和惩处措施的规定:在履行《规划法》的职责要求中,尽管有不能擅自更改规划的规定,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透视城建规划部门的监督操作流程,也可以较明显地看出监督机制的不完备。在规划局内部,审批项目的局办公会和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技术审查会是规划局的两个核心,但“审核规划与项目的审批严重脱节”、“规划调整随意性大”等现象在城建规划部门并不少见,有的项目常常由主管负责人说了算,久而久之,项目不通过处审会成为一种本质上违反规定的惯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胡光伟教授指出:“城建规划腐败,典型地体现出缺乏监督的权力独断性特征,它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游戏规则约束,形成了一种无往不胜的潜规则力量。可怕的是,这种潜规则力量是非理性的,它以权力的自我表达和实现为终极目的,因此它对现行利益秩序的破坏很大。” 

  朱德川告诉记者,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因领导打招呼而违规办理规划已经成为城建规划部门的潜规则。在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案件中,成都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杜伟光在副局长袁锋打招呼后,违规将“红枫半岛花园”项目作为现状反映在新的153控规图中,使已经设计好的20米规划绿化带变成10米,然后又无视《规划法》第29条关于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的规定,将违规规划在自己主持的局技术审查会上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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