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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农村规划区外不批建房

admin 2006-01-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宿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该市1万多个自然村将按照保留20%左右规划集中居住区,凡不在规划点上的村庄,今后不批准改建和新建住房。   其实,早在去年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宿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该市1万多个自然村将按照保留20%左右规划集中居住区,凡不在规划点上的村庄,今后不批准改建和新建住房。 

  其实,早在去年9月初,宿迁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该市根据距离中心城市的远近和交通、地理区位的不同,对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分为三种类型。一类区范围为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和规划区内的各乡镇镇区(含外围2公里内)。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称一类集居区)建设应以所在乡镇的镇区集聚为主。二类区范围为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220平方公里除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选择区位优势强、原有集聚程度较高、有一定基础设施且利于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小集市布设,其人口规模一般不少于5000人,可耕作半径为3公里左右。三类区范围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530平方公里以外(乡镇镇区除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称三类集居区)可依托现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集市、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布设,其人口规模一般不少于3000人,可耕作半径为2公里左右。一、二类集居区应以多层公寓式建筑为主,严格控制低密度、低层、单门独院式住宅;三类集居区可根据当地情况,控制适当的低层比例,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 

  该市明确要求,今年完成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的全面编制工作,小城镇近期建设范围内的详规覆盖率达到100%。停止草危房原地改造,停止审批危房翻建。市里今年将选择区位条件好、集聚程度高、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村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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