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 公众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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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3
来源:景观中国网
包括城市景观在内的公共艺术代表一个城市直观可见的文化标签,就某种角度而言,也是一个城市居民的公共家园。 如何让艺术赋予城市公共空间以活的灵魂,抚慰游走在都市钢
包括城市景观在内的公共艺术代表一个城市直观可见的文化标签,就某种角度而言,也是一个城市居民的公共家园。
如何让艺术赋予城市公共空间以活的灵魂,抚慰游走在都市钢筋水泥中的疲惫心灵呢?在中国内地,由于城市景观等公共空间艺术的费用多由财政支出,这一切大多由行政部门执行,但在国外,早在五十年前,一种关于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方案早就产生,这一方案即指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一定百分比提取资金上交,以作为公共空间艺术的建设经费,并有相关条例保证实施,由于公共艺术不同于艺术家单纯个人作品的公众性———公众对公共艺术决策的参与因此成为艺术百分比政策最重要的一点。
在中国内地,为了让公众面对公共艺术发声,有关人大代表也曾多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公共艺术百分比议案,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建设部正委托中央美院进行相关调研,艺术百分比之路依然路漫漫。
城市雕塑的尴尬与误区
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前不久发起了雕塑“鲤鱼跳龙门”调查,这一调查的背景是去年深圳市龙岗区首次用“送鲤鱼雕塑进村”的方式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作,将以前城里才看得到的城市雕塑建在了农村,当地有关部门因此准备了50多套雕塑方案,准备依次送到各村。
艺术批评人陈履生因此质疑道,与“送雕塑下乡”相联的一个关键词是“城市化”———这样的逻辑关系说明了当代公共艺术中的一大误区,雕塑并不等于公共艺术,乡村公共艺术也并不仅仅是这些送下去的雕塑。在北方的哈尔滨,不知何时起,一些热带植物造型如仙人掌、椰子树,还有一些北方没有的动物造型如长颈鹿、大熊猫等开始伫立在城市的绿地和广场上,并由此带动了黑龙江各地市争相置放热带植物景观的“流行风”。美术评论家于美成接受《黑龙江日报》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认为,这些由劣质工匠批量生产的劣质作品根本算不上城市雕塑,但它们却以艺术之名占据了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重要位置。因此,他将这些可以随时拆装移动的劣质装饰品称为“异类城雕”。“这样的低劣的装饰品,不但不具备打动人心的力量,反而造成了一种视觉污染。”
在上海,规划部门去年的普查结果认为,上海目前有城市雕塑1000多座,优秀作品只占10%,另有10%属劣质作品,80%的作品水平平庸。近日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城市雕塑双年展”打出了“80%户外展品来自海外”的噱头,然而这一双年展在业内却广受批评,艺术批评人赵川认为:“该展览无法被看作一个高规格的展事,展出不仅缺乏相应主题,而且展品水准落差很大,布展也缺少足够清晰的条理脉络。”
针对目前中国公共艺术的现状,知名艺术策展人侯翰如直言不讳地表示,现在绝大部分所谓的公共艺术作品是非常陈旧庸俗的装饰,一些很廉价的象征物。“目前许多公共艺术不给你任何发挥想像力的可能性,正如广东话所说的‘画公仔画出肠’,另一些则完全不考虑这个作品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有些人要表示他们有这种趣味,或者有些人要建立某种财力上的符号,然后再利用他的权力或者号召力把它们摆放出来,这是很多人的理想。”他说。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城市雕塑从设计到制作,再到位置摆放,都是由有关部门包办,雕塑艺术专家只是帮助实现政府或部门意图的“配角”。而承接城雕业务的就相当于包工头,雕塑家也是包工干活的人,城雕与艺术无关,也与社会情境无关,只是甲方意志,这个甲方是由行政或投资者运作的资本,是公共财政。“这样公共艺术就变成一种私人艺术了,就是某种体系,某种权力结构,甚至是某些私人借用公共的权力结构来作一些私人的表达。”侯翰如说。
公共空间“灵魂”的失落
此前曾有报道称,我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7%———且不说这是否痴人说梦,但中国大部分城市缺少个性却是一个事实,处处设置栅栏的街道、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银行门前的石狮子以及城市广场的劣质雕塑,不一而足,乍看似乎都是“孪生姐妹”,区别只不过是随城市大小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纯粹从概念而言,“城市雕塑”是包含在“公共艺术”之中的,但是在国内,似乎公共艺术是城市雕塑的一种更为时尚的说法而已。
正如艺术评论家王南溟所说:公共艺术是“批评性艺术”的一种公共化的呈现。比如,柏林新建的国家图书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游人可以透过底层的玻璃看到图书馆的地下室空无一物,当然这种空无一物的设计是用来说明,原先可以放入这里的书都已经被希特勒焚烧掉了,这就是一件很经典的批评性的公共艺术,它不但是用环境做成的公共艺术,而且它又将这种公共艺术纳入到了德国公民对纳粹的反思。
“艺术不超前那毫无意义。”侯翰如说,他认为,任何一件可以称为“艺术品”的作品,它提供的并不是满足你现有的欲望,或者现有的理解能力,而是为了提出一些问题,给你一些可能性去思考。它给你提供一个不一样的,不习惯的,或者你很习惯但平时不会注意到的东西,用这样一种形式的构造来提醒你,由此你在日常的生活中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乐趣。
不少专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公共空间“同质化”严重,只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不是以尊重和保障每个市民的生活发展权力为前提,结果出现脱离社会发展现实的短期行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不是在特色和个性上做文章,而是在高、大、全上相互攀比,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是城市发展的“异化”。
“百分比艺术”呼之欲出
究竟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可怕的“异化”?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助理周榕此前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城市的话语权需要解放,不能再垄断在一些看不见的体制中,而要归还给每一个普通人,其中也包括艺术家。在城市规划之外,应进行一个城市的再定义。城市最重要的魅力来源是多样性、差异性,艺术在城市里应该有这种自觉和自信。”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王中则明确了一个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方案”:“我希望我们通过共同努力,能把这个问题纳入一个法律系统去解决。其实美国在1954年最高法院已经有了一个宣告,说城市的建设应该是精神与实质兼顾。1959年费城成为第一个出台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的城市,整个城市的建设资金,要拿出1%做公共空间的艺术,所以公共艺术有时也叫百分比艺术。”
据悉,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得到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的认可。“英国、美国、中国台湾都实施了百分比艺术经费制度,我觉得现在中国内地到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时候了,当然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来定,不一定都得定1%,但我觉得有这个规定比没有要好。”
上海当代艺术馆创意总监陆蓉之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些专家所说的公共空间是狭义上的公共空间,“广义的公共空间泛指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的艺术,建立在与私密的、个人的艺术相对立的基础上,而狭义的公共空间即适用于百分比艺术条例的空间,该空间不涵盖于私营企业或者私人拥有的公众也可进入的空间。基于这种界定方法,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业主可以在其私人专属的空间中根据自己的喜好摆放公共艺术,公众或者政府等各个部门是没有权力干涉的,如在上海的大拇指艺术广场,因为是房地产商的项目,其斥巨资购买城市雕塑的行为一般而言政府或其他个人就无权干涉,目前我们应该进行探讨的是狭义公共艺术空间的管理。”从城雕到公共艺术虽然是一种艺术领域的工作,但它们都是以公共基金为基础建立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该特性也赋予了公众参与性的权利。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我们现在的城市发展规划,至少从城雕这个社会项目而说,丝毫体现不出现代性的公共性管理制度,就像我们听惯了行政命令那样,也任凭行政去摆放这些垃圾城雕。但问题在于用于城雕的公共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钱,如何保障纳税人的钱用到好的公共事业上,却是公民需要思考的内容,专家在公共领域缺少独立的身份,公民不委托专家对公共艺术管理进行监督最终受损的还是公民自己。”
“让每个公民都懂得哪些是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那是很不现实的,或者以每个公民都认为某件公共艺术是好的才能被认为是好作品的做法也会使我们再次陷于艺术上的专政年代。”王南溟曾这样分析道,专家应获得一种公共指导的身份,去告诉公民什么才是更有意义的公共艺术,当然公民还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听到各种各样的专家意见,这种意见更可能是专家与专家之间的持续的争论,所以在一种现代性的社会公共性中,是绝对不允许专家“一言堂”和行政“一言堂”的。
如何让艺术赋予城市公共空间以活的灵魂,抚慰游走在都市钢筋水泥中的疲惫心灵呢?在中国内地,由于城市景观等公共空间艺术的费用多由财政支出,这一切大多由行政部门执行,但在国外,早在五十年前,一种关于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方案早就产生,这一方案即指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一定百分比提取资金上交,以作为公共空间艺术的建设经费,并有相关条例保证实施,由于公共艺术不同于艺术家单纯个人作品的公众性———公众对公共艺术决策的参与因此成为艺术百分比政策最重要的一点。
在中国内地,为了让公众面对公共艺术发声,有关人大代表也曾多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公共艺术百分比议案,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建设部正委托中央美院进行相关调研,艺术百分比之路依然路漫漫。
城市雕塑的尴尬与误区
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前不久发起了雕塑“鲤鱼跳龙门”调查,这一调查的背景是去年深圳市龙岗区首次用“送鲤鱼雕塑进村”的方式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作,将以前城里才看得到的城市雕塑建在了农村,当地有关部门因此准备了50多套雕塑方案,准备依次送到各村。
艺术批评人陈履生因此质疑道,与“送雕塑下乡”相联的一个关键词是“城市化”———这样的逻辑关系说明了当代公共艺术中的一大误区,雕塑并不等于公共艺术,乡村公共艺术也并不仅仅是这些送下去的雕塑。在北方的哈尔滨,不知何时起,一些热带植物造型如仙人掌、椰子树,还有一些北方没有的动物造型如长颈鹿、大熊猫等开始伫立在城市的绿地和广场上,并由此带动了黑龙江各地市争相置放热带植物景观的“流行风”。美术评论家于美成接受《黑龙江日报》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认为,这些由劣质工匠批量生产的劣质作品根本算不上城市雕塑,但它们却以艺术之名占据了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重要位置。因此,他将这些可以随时拆装移动的劣质装饰品称为“异类城雕”。“这样的低劣的装饰品,不但不具备打动人心的力量,反而造成了一种视觉污染。”
在上海,规划部门去年的普查结果认为,上海目前有城市雕塑1000多座,优秀作品只占10%,另有10%属劣质作品,80%的作品水平平庸。近日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城市雕塑双年展”打出了“80%户外展品来自海外”的噱头,然而这一双年展在业内却广受批评,艺术批评人赵川认为:“该展览无法被看作一个高规格的展事,展出不仅缺乏相应主题,而且展品水准落差很大,布展也缺少足够清晰的条理脉络。”
针对目前中国公共艺术的现状,知名艺术策展人侯翰如直言不讳地表示,现在绝大部分所谓的公共艺术作品是非常陈旧庸俗的装饰,一些很廉价的象征物。“目前许多公共艺术不给你任何发挥想像力的可能性,正如广东话所说的‘画公仔画出肠’,另一些则完全不考虑这个作品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有些人要表示他们有这种趣味,或者有些人要建立某种财力上的符号,然后再利用他的权力或者号召力把它们摆放出来,这是很多人的理想。”他说。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城市雕塑从设计到制作,再到位置摆放,都是由有关部门包办,雕塑艺术专家只是帮助实现政府或部门意图的“配角”。而承接城雕业务的就相当于包工头,雕塑家也是包工干活的人,城雕与艺术无关,也与社会情境无关,只是甲方意志,这个甲方是由行政或投资者运作的资本,是公共财政。“这样公共艺术就变成一种私人艺术了,就是某种体系,某种权力结构,甚至是某些私人借用公共的权力结构来作一些私人的表达。”侯翰如说。
公共空间“灵魂”的失落
此前曾有报道称,我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7%———且不说这是否痴人说梦,但中国大部分城市缺少个性却是一个事实,处处设置栅栏的街道、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银行门前的石狮子以及城市广场的劣质雕塑,不一而足,乍看似乎都是“孪生姐妹”,区别只不过是随城市大小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纯粹从概念而言,“城市雕塑”是包含在“公共艺术”之中的,但是在国内,似乎公共艺术是城市雕塑的一种更为时尚的说法而已。
正如艺术评论家王南溟所说:公共艺术是“批评性艺术”的一种公共化的呈现。比如,柏林新建的国家图书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游人可以透过底层的玻璃看到图书馆的地下室空无一物,当然这种空无一物的设计是用来说明,原先可以放入这里的书都已经被希特勒焚烧掉了,这就是一件很经典的批评性的公共艺术,它不但是用环境做成的公共艺术,而且它又将这种公共艺术纳入到了德国公民对纳粹的反思。
“艺术不超前那毫无意义。”侯翰如说,他认为,任何一件可以称为“艺术品”的作品,它提供的并不是满足你现有的欲望,或者现有的理解能力,而是为了提出一些问题,给你一些可能性去思考。它给你提供一个不一样的,不习惯的,或者你很习惯但平时不会注意到的东西,用这样一种形式的构造来提醒你,由此你在日常的生活中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乐趣。
不少专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公共空间“同质化”严重,只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不是以尊重和保障每个市民的生活发展权力为前提,结果出现脱离社会发展现实的短期行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不是在特色和个性上做文章,而是在高、大、全上相互攀比,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是城市发展的“异化”。
“百分比艺术”呼之欲出
究竟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可怕的“异化”?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助理周榕此前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城市的话语权需要解放,不能再垄断在一些看不见的体制中,而要归还给每一个普通人,其中也包括艺术家。在城市规划之外,应进行一个城市的再定义。城市最重要的魅力来源是多样性、差异性,艺术在城市里应该有这种自觉和自信。”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王中则明确了一个公共艺术的“百分比方案”:“我希望我们通过共同努力,能把这个问题纳入一个法律系统去解决。其实美国在1954年最高法院已经有了一个宣告,说城市的建设应该是精神与实质兼顾。1959年费城成为第一个出台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的城市,整个城市的建设资金,要拿出1%做公共空间的艺术,所以公共艺术有时也叫百分比艺术。”
据悉,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得到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的认可。“英国、美国、中国台湾都实施了百分比艺术经费制度,我觉得现在中国内地到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时候了,当然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来定,不一定都得定1%,但我觉得有这个规定比没有要好。”
上海当代艺术馆创意总监陆蓉之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些专家所说的公共空间是狭义上的公共空间,“广义的公共空间泛指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的艺术,建立在与私密的、个人的艺术相对立的基础上,而狭义的公共空间即适用于百分比艺术条例的空间,该空间不涵盖于私营企业或者私人拥有的公众也可进入的空间。基于这种界定方法,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业主可以在其私人专属的空间中根据自己的喜好摆放公共艺术,公众或者政府等各个部门是没有权力干涉的,如在上海的大拇指艺术广场,因为是房地产商的项目,其斥巨资购买城市雕塑的行为一般而言政府或其他个人就无权干涉,目前我们应该进行探讨的是狭义公共艺术空间的管理。”从城雕到公共艺术虽然是一种艺术领域的工作,但它们都是以公共基金为基础建立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该特性也赋予了公众参与性的权利。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我们现在的城市发展规划,至少从城雕这个社会项目而说,丝毫体现不出现代性的公共性管理制度,就像我们听惯了行政命令那样,也任凭行政去摆放这些垃圾城雕。但问题在于用于城雕的公共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钱,如何保障纳税人的钱用到好的公共事业上,却是公民需要思考的内容,专家在公共领域缺少独立的身份,公民不委托专家对公共艺术管理进行监督最终受损的还是公民自己。”
“让每个公民都懂得哪些是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那是很不现实的,或者以每个公民都认为某件公共艺术是好的才能被认为是好作品的做法也会使我们再次陷于艺术上的专政年代。”王南溟曾这样分析道,专家应获得一种公共指导的身份,去告诉公民什么才是更有意义的公共艺术,当然公民还可以在公共领域中听到各种各样的专家意见,这种意见更可能是专家与专家之间的持续的争论,所以在一种现代性的社会公共性中,是绝对不允许专家“一言堂”和行政“一言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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