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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城”违规乱象

admin 2005-06-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这起因二级学院迁址引发的土地及资金纠纷,在全国大学城整顿风暴中被重点提及。除了大学城普遍存在的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贷款比重过高易引发偿贷风险等问题应受关注外
     这起因二级学院迁址引发的土地及资金纠纷,在全国大学城整顿风暴中被重点提及。除了大学城普遍存在的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贷款比重过高易引发偿贷风险等问题应受关注外,整顿风暴之后的大学城建设,是否应顺应城市发展步伐呢?

  6月1日,浙江明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公司)诉浙江科技学院等出资纠纷一案败诉,公司老总陈建华沮丧不已。这意味着原本应该属于他的1669亩土地和上亿元投资项目所有权,都将转至科技学院名下。
  这是一起二级学院迁址个案,土地及资金纠纷由此生发。

  一起公司纠纷

        1999年10月,浙江科技学院(前身为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获准自筹资金组建民办二级学院。12月,省教育厅和明日公司共同委托浙江资产评估公司对小和山高教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和山公司)评估显示,其总资产为1.51亿元(不含未付土地款2403万元),并在西湖区留下镇拥有26658平方米(约合40亩)土地使用权;明日公司租赁留下镇集体用地1629.35亩,折价为3009万元。

  2000年4月10日,双方协议约定小和山公司折价为1.35亿元,科技学院出资1.05亿取得小和山公司77.8%股权,明日公司以小和山公司剩余的3000万元享有其22.2%股份。双方再按上述股比等量出资设立理工学院,即理工学院总股本也为1.35亿元。

  2000年6月,理工学院以明日公司的3000万元资本金为抵押贷款1.1亿元,启动了项目建设工程。2002年7月,浙江省发改委【2002】652号文件批准该学院整体搬迁到小和山高教园区1-H地块(毗邻小和山公司所在的1-G地块),占地494亩。2003年6月9日,其中305亩被浙江省教育厅划出,交由浙江省小和山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

  然而,2003年9月,教育厅却下发浙教计【2003】217号文件,取消明日公司在理工学院的股份,要求由科技学院单独举办。事件就此发生转折。

  2003年9月28日,浙江科技学院申请对理工学院重新报批,其上报材料中只字未提明日公司拥有股份的事实。

  原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汪文建透露,整体迁建项目无法在原地块实施,有关方面决定“充分利用”理工学院用地,而理工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解决其合作方的股份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一目的。所以,清退明日公司股份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为此,明日公司向科技学院提出清资方案:“一、科技学院本部立即撤出小和山森林公园原规划用地范围,双方合作办好理工学院;二、明日公司可以退股,但要对理工学院及小和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总资产进行清算。”

  不过,上述意见没有得到科技学院的正面回应。

  时任浙江科技学院院长沈莲清曾向当地媒体表示,理工学院校区和母校混在一起,因此拟将理工学院迁离小和山,而这样做的依据是省教育厅217号文件。

  2004年3月4日,明日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省教育厅“217号”文提出异议。3月9日,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2002年底科技学院在未经明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学院本部迁至理工学院校区,无偿占用了后者的房产、教学场所和设施;同时,科技学院剥夺了明日公司在理工学院的出资份额和共同举办者身份。

  陈建华认为理工学院与小和山公司虽属法人混同关系,但两者分别拥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因此将两者与科技学院列为共同被告。

  同时,陈建华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分别确认其在理工学院和小和山公司的22.2%股权;二、科技学院停止所有侵权行为;三、理工学院分配投资回报;四、解除明日公司与科技学院所签《合资办学合同》及相关协议,清算理工学院和小和山公司,并将其全部净资产的22.2%分配给明日公司。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明日公司败诉。判决书称,明日公司要求确认其在理工学院出资额为3000万元、享有22.2%股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双方以相同股权比例操作设立小和山公司和理工学院的做法,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

  而各项举证显示,2002年8月,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确认理工学院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而不是1.35亿元。同时,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也对此确认,其中科技学院投入778万元,占77.8%;明日公司投入222万元,占22.2%。

  三被告则称,2000年6月5日,在双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科技学院将222万元汇给明日公司,又以明日公司的名义缴纳了这笔款项。明日公司这笔款项实际上由科技学院付给,明日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

  由于明日公司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其共投入理工学院3000万元。

  2005年2月,法院以主体不清为由,最终驳回了陈建华诉教育厅的诉讼请求。

  1669亩土地之惑

        值得关注的是,该判决书称,“明日公司在为向科技学院转让小和山公司股权而作的审计中,将小和山公司尚欠2400余万元补偿费的1600余亩集体用地也评估折价3000万元计入转让的资产之中,由此导致了双方在合作办学中纠纷的产生”。

  由于小和山公司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征地款,而杭州市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又在飞涨,导致被征地农民意见极大。

  2002年6月7日,西湖区政府同意维持原村、镇与投资方明日公司的书面承诺及协议规定,每亩按3万元补偿,对尚未付清的土地款,应增加利息结算。

  同年10月14日,明日公司、科技学院、小和山公司与小和山村委会书面约定:科技学院可征用原小和山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土地,每亩按3万元计算;征地补偿款合计4767万元,小和山村委会已收到2793万元,尚未支付款项本息合计为2044万元。

  2002年12月30日,科技学院支付小和山村经济合作社1000万元。2003年2月,又支付500万元。

  原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汪文建表示,明日公司当时拒付2044万征地补偿款,是因为教育厅要求科技学院直接征地,并将其中1000多亩土地征到省教育发展中心名下。科技学院支付的1500万并非为明日公司垫付的土地租赁款,而是后勤项目地块的征地预付款。

  汪文建透露,早在2001年7月,杭州市规划局就下发了理工学院建设用地许可证,森林公园原规划中583亩土地划入理工学院教学用地规划,科技学院和明日公司可补办剩下1000多亩林地征用手续。而2002年6月3日教育厅召开协调会,要求将森林公园1000多亩土地划给教育发展中心开发房地产,价格仍为3万元/亩。此举引起各方强烈不满,不肯协调教育厅征地。

  如今,科技学院虽已取得1669亩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但森林公园1000多亩土地由谁征用一直悬而未决。

     至于科技学院迁建项目用地被迫“切掉”305亩开发经济适用房一事,科技学院有关人士也表示毫无办法。据工商登记原始资料显示,负责运作该项目的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省教育厅属下的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杭州众和实业有限公司组成,其中教育发展中心占10%的股份,杭州众和实业公司占90%的股份。而众和公司是一家经营五金配件的民企,注册资金50万元。

  根据该项目房产销售办法,在职教师可享受标准内执行经济适用房价格(据称3000多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执行市场价格(约为6000元/平方米)。符合购买条件的教师大部分只能享受70平方米标准,而其主力户型为130平方米。就这样,近一半的面积变相成了商品房。

  审计风暴

        事件并未了结。6月1日,国家审计署通报对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学城”普遍存在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贷款比重过高易引发偿贷风险等问题。

  据审计署《杭州市“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称,在杭州下沙、小和山、滨江和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等四大高教园区建设征地审批中,当地政府通过拆分审批等方式规避法定审批权限。例如,小和山、下沙两个大学城建设征用土地中含基本农田5262亩,当地政府调整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上述基本农田的指标转移到湖州、衢州等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征用。

  其中,浙江科技学院纠纷被重点提及。该报告称,“科技学院在未向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厅报告批准的情况下出资1.05亿元购买明日公司控股的小和山公司77.8%资产,其中1629.35亩土地未办理农用转用手续,应由小和山公司支付的1500万元土地费用由科技学院代为支付。”

  对科技学院305亩教学用地被挪用开发经济适用房一事,一位地产商不以为然。她说:“谁敢保证别的大学城没有问题?就像化整为零审批土地一样,这种事情变通一下就行了。”

  这位地产商透露,由于高教园区的所有用地全部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地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土地升值前景极为诱人。例如某大学迁建用地共3000亩,其地价为200万元一亩,但当地政府只按每亩14万元的低价提供。

  这位地产商回忆说,“2001年至2003年间,在杭州1亿元投资就能赚14亿元。方法很简单,先与政府协商圈地2万亩,承诺无偿把其中8000亩地开发一个大学城送给政府,然后通过炒作‘大学城’的概念,把剩余的1.2万亩土地开发成不同的项目,包装以后逐个卖给下家。最后可以净赚14亿元,抽出其中的8亿元再开发大学城,净赚6亿元……”

  而在开发面向高校教师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资本也能找到攫取暴利的机会。据介绍,杭州下沙高教园西区1390套教职工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9.09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有1143套。按杭州市区现行控制标准,教授级高级职称才能享受12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因此绝大多数教师将无缘住进这些“豪宅”。

  不过这位地产商表示,“好日子”已经一去不返了,由于宏观调控、金融信贷等政策变化,房地产业今非昔比,未来在土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等各项环节都将非常严格规范。

  大学城建设何去何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所长朱子瑜认为应该从投资规模、招生规模、用地规模三方面规范其健康发展。首先,大学城建设要经过充分论证,建设一个大学城不仅要为一个城市服务,而且是为一个区域甚至全国服务的。其次,大学城规模应严格实行规划用地。三是大学城的核心功能在于教育,尽量淡出企业主导大学城的模式,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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