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深圳”的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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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一、“和谐深圳”:城市目标向理性和人性的演进 单以″和谐″而论,能作为城市的发展目标,应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为什么这么说呢?纵观中国现代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
一、“和谐深圳”:城市目标向理性和人性的演进
单以″和谐″而论,能作为城市的发展目标,应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为什么这么说呢?纵观中国现代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可看出这是一个越来越趋于科学理性的演变过程。“和谐深圳”脱胎于“和谐社会”理念,但以和谐修饰深圳,使得和谐成为深圳城市的整体目标,其概念外延将更为广泛,至少包含了以下三种关系的和谐:第一种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即生态和谐;第二种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社会和谐;第三种是人工环境之间的和谐,即空间和谐。三种关系的和谐实质也是真善美的和谐:生态和谐需要摆正人在自然中的本来位置,尊重自然规律,因而可以说是关于“真”的和谐;社会和谐自然是关于“善”的和谐;而空间和谐,则是关于“美”的和谐。和谐是一种永远的追求,是一种古今中外都能相通的理念。中国传统思想之天人合一、世界大同、和而不同、仁等等都是一种和谐的理想境界。以和谐为城市目标,是城市对自身意义的重新发现。
“和谐深圳”相对于过去以现代化尤其是经济增长为主要诉求的城市目标,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确定了一个相对长期和终极的城市目标;第二,这一终极目标是人性化的;第三,它包含了美学的因素。
从后农业文明中惊醒的中国城市,大都以现代化为目标,抓住现代化的尾巴拼命追赶,在完成原始积累过程中免不了先污染后治理,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无法顾及环境及社会的整体均衡。现在深圳能快速进入发展模式的转型期,确定以和谐为目标,引进了人性化和美学的因素,是巨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的必然性及历史意义,可从东京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佐证。日本城市的近现代进程与中国城市比较,除了前后几十年的时间差外,其发展阶段基本一致,即都经历了门户开放、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人性化的目标过程。上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起飞,东京提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城市迅速扩张,经济蓬勃发展,以东京为中心的大都市圈无序扩张,集中了日本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些人口的很多部分来自农村。在这种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必须容纳进城农民,让他们得到认同而不是歧视。因此上世纪80年代东京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已不再是现代化和世界城市,而是″家园城市″。″家园城市″作为城市目标包括三方面内容:安居乐业的城市、朝气蓬勃生活的城市、值得称为故乡的城市。“家园城市”不再考虑宏大的英雄主义目标,而是更注重平民老百姓的生存和感受,是城市目标的一种更理性的回归。我国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相当多外来人口受到排斥、不能融合的现象。其实外来人口这一称谓本身就意味着排斥。每个人都是生命的过客,被城市化浪潮挟裹到名叫城市的地方,因此永远有着先来后到。成百上千万人中又有几个称得上是本地人呢?和谐是一个终极目标,关心城市内的每个个体并最终实现城市自身之价值。追寻和谐,以此作为一个城市的终极目标,意味着深圳已将城市目标的演进推向了一个更新的境界--真善美的境界。
二、空间和谐:老规划碰到新问题
空间和谐是“和谐深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空间和谐相对于传统意义的城市规划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以往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到城市土地利用上,通俗讲就是对城市土地用途进行计划,其评价标准主要是看城市功能布局是否合理,至于功能上看起来合理的土地是否能形成和谐的城市空间,则往往超出传统城市规划的视角。深圳作为传统规划发达并享有盛誉的城市,在实践中也遇到诸多的城市空间不和谐现象:
深圳山湖河海俱全,但在我们日常的城市生活中,似乎都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高楼大厦、大马路立交桥成了主要的城市意象。高楼大厦马路立交都是经过城市规划而存在,对城市功能特别是经济功能的运作是合理有效的。但山湖河海在城市空间中的缺失应看作是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南山区的许多地块规划容积率普遍比罗湖区低很多,可是沿滨海大道进入南山区所感觉到的林立高楼的密度,似乎也与罗湖区相差无几。这是因为以高层低容积率创造的绿地多数属于不对城市公众开放的小区私密空间,在城市空间中所能看到的都是高层建筑的大后背。这种低容积率所制造的城市高密度错觉,也应视作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按市中心区的规划总图建造起来的几个住宅小区,由于缺乏必要的街道商业设施,小区四周道路成为纯粹交通用途甚至是小区领地,无法体现城市中心街区的商业价值和开放活力。这也是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城市空间的不和谐也不全是规划的错。因为传统的城市规划有其局限,并不是无所不能包治百病,更不能把规划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作为新课题,要解决城市空间和谐问题,首先要寻找空间和谐的含义和标准。城市空间和谐也许应该包括城市空间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城市空间尺度的营造。空间利益分配的和谐可以通过地租、产权、日照等一些列法律规章的完善来解决。空间尺度的和谐,则主要是一个视觉审美的问题,是和谐之美如何界定的问题。
许多具有和谐之美的城市空间,可以说都是现代规划之前出现的,反过来说也许同样成立:现代规划出现之前的城市都具备空间和谐之美。为什么是这样呢?难道古代营造者营建和谐空间的秘诀一进入现代就失传或者失灵了吗?不管怎样,不得不承认的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现代规划还没有找到新的城市空间的和谐之道,还需要从那些甚至没有规划的传统城市空间中寻找和总结。其实很多人已经觉察这个问题并已经行动了,所有这些寻找和总结,汇集在一起,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城市设计。借助这门学科,可以追寻和谐空间的秘密,解决城市空间和谐问题。
三、城市设计:城市空间和谐的具体手段
城市设计也不是什么新鲜货色,甚至是路人皆知,熟悉得没有感觉了。但城市设计的本意何在?它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有了城市规划还要提城市设计?两者的区别何在?这些问题却是越来越含混和模糊。很多时候,我们说城市规划设计,把两者干脆混在一起了。而中国的城市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层次上甚至都没有城市设计的一席之地。在城市规划的项目研究中,城市设计常常是其中的一个章节,甚至没有考虑,或者需要单独的立项委托。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最大区别,源于设计design和规划planning的字面差别。planning就是计划。规划一词确实常常使人忘记它的计划面目和局限,以为规划是无比的科学和万能。俗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如果用城市计划一词,我们就能理解其面对城市的丰富多变时为什么会捉襟见肘穷于应付,我们也能理解任何城市计划师想通过自己的想象力在图面上用色块安排城市未来的难度了(上帝正是在这个时候发笑的)。回到规划与设计的区别上,很显然,规划着重对城市的宏观发展策略进行预测并预先安排土地用途,通过平面色块表达,解决的是土地做什么(what)的问题,它关注的是合理、效率,考虑不到空间范畴的具体问题,也不一定包含美。美需要通过设计。城市设计通过对城市三维空间的研究,解决具体用途地块怎么做(how)或者具体做那些更好的问题,它关注的不仅仅是合理,还有更高或者更具体的层次:空间和谐。城市设计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强调公共空间的品质,以城市街道空间为基本元素,不断地引导土地的开发,形成有活力、秩序和特色的城市空间。
城市设计如果非要纳入规划体系里,也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门类。实际上,城市设计面对城市问题时更应该是一种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和解决手段。城市设计的兴起本来也是为了解决城市规划的计划手段所不能有效解决甚至根本上无能为力的一些问题。因而城市设计相对城市规划来讲,更具有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与现实互动并具可操作性的特征。例如″中益现象″,面对原规划用途和指标所带来的空间矛盾(居民投诉、与世界之窗景观和轴线的不和谐、各种规划方案都未能取得满意效果),正是通过城市设计的研究,对土地价值、项目定位、空间潜力进行重新判断和定位,与发展商的充分沟通,解决空间利益和空间布局问题,达到最终的空间和谐。
总而言之,城市设计的宗旨是为了追求空间的秩序,而秩序的最高境界,正是和谐。所以又可以说,城市设计是城市的空间和谐之道。
单以″和谐″而论,能作为城市的发展目标,应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为什么这么说呢?纵观中国现代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可看出这是一个越来越趋于科学理性的演变过程。“和谐深圳”脱胎于“和谐社会”理念,但以和谐修饰深圳,使得和谐成为深圳城市的整体目标,其概念外延将更为广泛,至少包含了以下三种关系的和谐:第一种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即生态和谐;第二种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社会和谐;第三种是人工环境之间的和谐,即空间和谐。三种关系的和谐实质也是真善美的和谐:生态和谐需要摆正人在自然中的本来位置,尊重自然规律,因而可以说是关于“真”的和谐;社会和谐自然是关于“善”的和谐;而空间和谐,则是关于“美”的和谐。和谐是一种永远的追求,是一种古今中外都能相通的理念。中国传统思想之天人合一、世界大同、和而不同、仁等等都是一种和谐的理想境界。以和谐为城市目标,是城市对自身意义的重新发现。
“和谐深圳”相对于过去以现代化尤其是经济增长为主要诉求的城市目标,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确定了一个相对长期和终极的城市目标;第二,这一终极目标是人性化的;第三,它包含了美学的因素。
从后农业文明中惊醒的中国城市,大都以现代化为目标,抓住现代化的尾巴拼命追赶,在完成原始积累过程中免不了先污染后治理,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无法顾及环境及社会的整体均衡。现在深圳能快速进入发展模式的转型期,确定以和谐为目标,引进了人性化和美学的因素,是巨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的必然性及历史意义,可从东京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佐证。日本城市的近现代进程与中国城市比较,除了前后几十年的时间差外,其发展阶段基本一致,即都经历了门户开放、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人性化的目标过程。上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起飞,东京提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城市迅速扩张,经济蓬勃发展,以东京为中心的大都市圈无序扩张,集中了日本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些人口的很多部分来自农村。在这种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必须容纳进城农民,让他们得到认同而不是歧视。因此上世纪80年代东京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已不再是现代化和世界城市,而是″家园城市″。″家园城市″作为城市目标包括三方面内容:安居乐业的城市、朝气蓬勃生活的城市、值得称为故乡的城市。“家园城市”不再考虑宏大的英雄主义目标,而是更注重平民老百姓的生存和感受,是城市目标的一种更理性的回归。我国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相当多外来人口受到排斥、不能融合的现象。其实外来人口这一称谓本身就意味着排斥。每个人都是生命的过客,被城市化浪潮挟裹到名叫城市的地方,因此永远有着先来后到。成百上千万人中又有几个称得上是本地人呢?和谐是一个终极目标,关心城市内的每个个体并最终实现城市自身之价值。追寻和谐,以此作为一个城市的终极目标,意味着深圳已将城市目标的演进推向了一个更新的境界--真善美的境界。
二、空间和谐:老规划碰到新问题
空间和谐是“和谐深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空间和谐相对于传统意义的城市规划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以往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到城市土地利用上,通俗讲就是对城市土地用途进行计划,其评价标准主要是看城市功能布局是否合理,至于功能上看起来合理的土地是否能形成和谐的城市空间,则往往超出传统城市规划的视角。深圳作为传统规划发达并享有盛誉的城市,在实践中也遇到诸多的城市空间不和谐现象:
深圳山湖河海俱全,但在我们日常的城市生活中,似乎都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高楼大厦、大马路立交桥成了主要的城市意象。高楼大厦马路立交都是经过城市规划而存在,对城市功能特别是经济功能的运作是合理有效的。但山湖河海在城市空间中的缺失应看作是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南山区的许多地块规划容积率普遍比罗湖区低很多,可是沿滨海大道进入南山区所感觉到的林立高楼的密度,似乎也与罗湖区相差无几。这是因为以高层低容积率创造的绿地多数属于不对城市公众开放的小区私密空间,在城市空间中所能看到的都是高层建筑的大后背。这种低容积率所制造的城市高密度错觉,也应视作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按市中心区的规划总图建造起来的几个住宅小区,由于缺乏必要的街道商业设施,小区四周道路成为纯粹交通用途甚至是小区领地,无法体现城市中心街区的商业价值和开放活力。这也是城市空间的不和谐。
城市空间的不和谐也不全是规划的错。因为传统的城市规划有其局限,并不是无所不能包治百病,更不能把规划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作为新课题,要解决城市空间和谐问题,首先要寻找空间和谐的含义和标准。城市空间和谐也许应该包括城市空间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城市空间尺度的营造。空间利益分配的和谐可以通过地租、产权、日照等一些列法律规章的完善来解决。空间尺度的和谐,则主要是一个视觉审美的问题,是和谐之美如何界定的问题。
许多具有和谐之美的城市空间,可以说都是现代规划之前出现的,反过来说也许同样成立:现代规划出现之前的城市都具备空间和谐之美。为什么是这样呢?难道古代营造者营建和谐空间的秘诀一进入现代就失传或者失灵了吗?不管怎样,不得不承认的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现代规划还没有找到新的城市空间的和谐之道,还需要从那些甚至没有规划的传统城市空间中寻找和总结。其实很多人已经觉察这个问题并已经行动了,所有这些寻找和总结,汇集在一起,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城市设计。借助这门学科,可以追寻和谐空间的秘密,解决城市空间和谐问题。
三、城市设计:城市空间和谐的具体手段
城市设计也不是什么新鲜货色,甚至是路人皆知,熟悉得没有感觉了。但城市设计的本意何在?它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有了城市规划还要提城市设计?两者的区别何在?这些问题却是越来越含混和模糊。很多时候,我们说城市规划设计,把两者干脆混在一起了。而中国的城市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层次上甚至都没有城市设计的一席之地。在城市规划的项目研究中,城市设计常常是其中的一个章节,甚至没有考虑,或者需要单独的立项委托。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最大区别,源于设计design和规划planning的字面差别。planning就是计划。规划一词确实常常使人忘记它的计划面目和局限,以为规划是无比的科学和万能。俗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如果用城市计划一词,我们就能理解其面对城市的丰富多变时为什么会捉襟见肘穷于应付,我们也能理解任何城市计划师想通过自己的想象力在图面上用色块安排城市未来的难度了(上帝正是在这个时候发笑的)。回到规划与设计的区别上,很显然,规划着重对城市的宏观发展策略进行预测并预先安排土地用途,通过平面色块表达,解决的是土地做什么(what)的问题,它关注的是合理、效率,考虑不到空间范畴的具体问题,也不一定包含美。美需要通过设计。城市设计通过对城市三维空间的研究,解决具体用途地块怎么做(how)或者具体做那些更好的问题,它关注的不仅仅是合理,还有更高或者更具体的层次:空间和谐。城市设计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强调公共空间的品质,以城市街道空间为基本元素,不断地引导土地的开发,形成有活力、秩序和特色的城市空间。
城市设计如果非要纳入规划体系里,也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门类。实际上,城市设计面对城市问题时更应该是一种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和解决手段。城市设计的兴起本来也是为了解决城市规划的计划手段所不能有效解决甚至根本上无能为力的一些问题。因而城市设计相对城市规划来讲,更具有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与现实互动并具可操作性的特征。例如″中益现象″,面对原规划用途和指标所带来的空间矛盾(居民投诉、与世界之窗景观和轴线的不和谐、各种规划方案都未能取得满意效果),正是通过城市设计的研究,对土地价值、项目定位、空间潜力进行重新判断和定位,与发展商的充分沟通,解决空间利益和空间布局问题,达到最终的空间和谐。
总而言之,城市设计的宗旨是为了追求空间的秩序,而秩序的最高境界,正是和谐。所以又可以说,城市设计是城市的空间和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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