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视觉污染 江苏为城市容貌定“省标”
admin
2005-02-05
来源:景观中国网
广告牌匾无序,城市色彩杂乱,雕塑橱窗俗气……在江苏的一些城市中,这样的遗憾并不鲜见。 “要让江苏的城市真正美起来、靓起来,就必须把整治好各市的市容市貌作为城市建
广告牌匾无序,城市色彩杂乱,雕塑橱窗俗气……在江苏的一些城市中,这样的遗憾并不鲜见。
“要让江苏的城市真正美起来、靓起来,就必须把整治好各市的市容市貌作为城市建设的‘重头戏’。”一位专家曾经以百姓的身份如是说。
他的这一愿望不久即将实现。记者昨日(2月4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将为全省所有城市的街容街貌设计、风格、色调定下硬“规矩”。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难掩面貌“瑕疵”
“南京像个大工地”———这句话非常贴切地描绘了这几年南京大力建设古城、迎接十运盛会的热闹景象。2004年,“东道主”、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围绕“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的主题,按照“一城三区”(河西新城、仙西、东山、江北新市区)的城市扩张思路,投资320亿元,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推进,主城在扩大,新区在崛起,老城在扮靓,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文化特色不断凸现,人居环境日益优良。南京成为了一座融山水城林于一体,集六朝古韵于一身的秀丽名城。
不仅仅是古城南京,近几年来,随着江苏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战略之一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等市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均十分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如果说上海像名门闺秀,那苏、锡、扬等市就似小家碧玉,同样不失动人之处。“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西子湖畔名胜古迹与姑苏众多园林的吸引力堪称诱人。
然而一个不得不引起江苏所有百姓反思的问题是———当我们走在大中城市的街道上,经常会看到城市“脏、乱、差”的“瑕疵”景象:高楼大厦的水泥外墙和玻璃幕墙,因好久没有清洗而斑驳陆离;大街小巷扑面而来的户外广告,看得人眼花缭乱;沿街路边上的各式招牌大大小小、横竖交错,各种色彩实在令人扎眼。各个城市、各大街道“乱穿衣打扮”,给百姓带来的视觉污染有加重的趋势。此外,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仍较为严重,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残渣、占道修车刷车、张贴喷涂野广告等行为也严重影响着城市的面容。
江苏城市“穿衣打扮”从“国标”走向“省标”
那么,有没有办法来有效遏制这种视觉污染,让江苏7400万百姓生活的城市“穿衣打扮”得更“规矩”一些,看上去更加赏心悦目呢?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建设厅了解到,由该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苏州市城管局联合编制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近日正式在全省实施,这一推荐性标准给江苏省各大中小城市的街容街貌的设计与“穿衣打扮”制定了明确的“规矩”,力推城市现代化大步向前迈进。据悉,江苏省也是国内最早对全省城市制定“穿衣打扮”整体包装标准的省份之一。
这份长达16页的《城市容貌标准》,涉及了城市的整个“穿衣打扮”问题,包括各个城市的建筑景观、河道水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广告标志、贸易市场、夜间照明等诸多方面。细微之处更对临街建筑物如空调外机安装、遮阳(雨)篷等进行了明确的统一规划要求。
“一座城市只有把所有的这些内容,当成一个整体进行‘包装’,这座城市的容貌才能给人们的视觉效果和心理感受带来美感和舒适感。”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的陈耀才处长告诉记者,在《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出台实施之前,江苏使用的一直是国家于十几年前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这一标准很多条款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化发展。
江苏省各个城市管理中,最为明显的“软肋”也就是视觉污染最为突出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沿街的各式招牌、户外广告以及建筑物的造型、色彩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尤其是城市管理的“软肋”,江苏省建设厅从国家、兄弟省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汲取经验,编制一份统一的《城市容貌标准》,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数易其稿,终于制定了这份《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该《标准》也是对去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一个更加具体化的补充。
南京究竟什么色调好,至今还在“公说婆说”
“这份《标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增强全省各市的城市精品意识和创新观念,精心规划设计,逐步建立城市标志性地段和标志性建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切实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形成融现代气息、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为一体的城市风格。”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的助理调研员夏明告诉记者。
本报去年3月份曾经围绕南京的“城市色彩”做了长时间的系列报道,虽然最终结果显示,在南京百姓的眼中,浅绿色的认可度较高。但目前规划设计专家对南京城市主色调到底选用什么颜色这一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明确规定其设计的风貌、色调等,都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确需改变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制定实施的各个城市容貌标准中,对城市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应统一确定安装位置,室外机支架要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做防锈处理,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两米。而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放置台位(机位)等。同时,对大街小巷楼房设置的遮阳(雨)篷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篷,二层以上确实需要设置遮阳(雨)篷的,要求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统一规格和统一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
各大城市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是危及“蓝天”、百姓呼吸空气的罪魁祸首之一,江苏省的《标准》对此也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刚性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保持统一并整洁美观,且不得擅自占用通道等;拆迁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按图难索骥”,店招、店牌今后不得打广告
“珠江路上那么多卖电脑的商店,几百米跑下来,好多商店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是几号。”夏明给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他说,百姓购买东西经常出现“按图难索骥”的情况,即按照广告纸上商店的门牌号找商店却找不到的情况,这就是因为很多商店的店招、店牌只注意打广告,却没标上自己的门牌号。
对临街商店的店招、店牌等,江苏省制定的标准明确规定,店招、店牌中标明的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其文字规格、尺寸应大于其他文字,不得混有经营服务与价格等内容;门牌号码宜统一标在店招、店牌的下部。而沿街建筑物的店招、店牌不得进行多层的设置。标准甚至具体到沿街建筑物立面的店招、店牌应统一规划,统一按设置要求,制作安装外框支架。同一建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等。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对各个城市大小街道沿街设置的户外广告等标志,更是从20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设置范围上,标准规定:不准在同方向距离交通标志20米范围、道路环形绿岛以及道路交叉口距安全岛(隔离栏)等节点20米范围;城市高架路、立交桥、隧道等快速通道出入口30米范围内设置广告和宣传品。不宜在道路隔离栏(墙)、桥梁护栏、人行天桥护栏上设置广告。
临街建筑物的立柱、台阶踏步和玻璃橱窗等处,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女儿墙更不得擅自安装、悬挂、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和带有单位名称、字号、标识以及注明经营服务内容与价格的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各个城市的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等,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等。除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外,各个城市的主要干道不得设置过街条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等等。
夏明指出,考虑到江苏省城市的标准起点比较高,因此,在实施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引导,比如说要求苏南经济发达的城市要尽快实施到位,而苏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也要经过努力尽快基本达到,苏北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可以分步实施、逐步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要让江苏的城市真正美起来、靓起来,就必须把整治好各市的市容市貌作为城市建设的‘重头戏’。”一位专家曾经以百姓的身份如是说。
他的这一愿望不久即将实现。记者昨日(2月4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将为全省所有城市的街容街貌设计、风格、色调定下硬“规矩”。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难掩面貌“瑕疵”
“南京像个大工地”———这句话非常贴切地描绘了这几年南京大力建设古城、迎接十运盛会的热闹景象。2004年,“东道主”、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围绕“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的主题,按照“一城三区”(河西新城、仙西、东山、江北新市区)的城市扩张思路,投资320亿元,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推进,主城在扩大,新区在崛起,老城在扮靓,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文化特色不断凸现,人居环境日益优良。南京成为了一座融山水城林于一体,集六朝古韵于一身的秀丽名城。
不仅仅是古城南京,近几年来,随着江苏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战略之一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等市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均十分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如果说上海像名门闺秀,那苏、锡、扬等市就似小家碧玉,同样不失动人之处。“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西子湖畔名胜古迹与姑苏众多园林的吸引力堪称诱人。
然而一个不得不引起江苏所有百姓反思的问题是———当我们走在大中城市的街道上,经常会看到城市“脏、乱、差”的“瑕疵”景象:高楼大厦的水泥外墙和玻璃幕墙,因好久没有清洗而斑驳陆离;大街小巷扑面而来的户外广告,看得人眼花缭乱;沿街路边上的各式招牌大大小小、横竖交错,各种色彩实在令人扎眼。各个城市、各大街道“乱穿衣打扮”,给百姓带来的视觉污染有加重的趋势。此外,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仍较为严重,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残渣、占道修车刷车、张贴喷涂野广告等行为也严重影响着城市的面容。
江苏城市“穿衣打扮”从“国标”走向“省标”
那么,有没有办法来有效遏制这种视觉污染,让江苏7400万百姓生活的城市“穿衣打扮”得更“规矩”一些,看上去更加赏心悦目呢?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建设厅了解到,由该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苏州市城管局联合编制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近日正式在全省实施,这一推荐性标准给江苏省各大中小城市的街容街貌的设计与“穿衣打扮”制定了明确的“规矩”,力推城市现代化大步向前迈进。据悉,江苏省也是国内最早对全省城市制定“穿衣打扮”整体包装标准的省份之一。
这份长达16页的《城市容貌标准》,涉及了城市的整个“穿衣打扮”问题,包括各个城市的建筑景观、河道水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广告标志、贸易市场、夜间照明等诸多方面。细微之处更对临街建筑物如空调外机安装、遮阳(雨)篷等进行了明确的统一规划要求。
“一座城市只有把所有的这些内容,当成一个整体进行‘包装’,这座城市的容貌才能给人们的视觉效果和心理感受带来美感和舒适感。”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的陈耀才处长告诉记者,在《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出台实施之前,江苏使用的一直是国家于十几年前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这一标准很多条款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化发展。
江苏省各个城市管理中,最为明显的“软肋”也就是视觉污染最为突出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沿街的各式招牌、户外广告以及建筑物的造型、色彩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尤其是城市管理的“软肋”,江苏省建设厅从国家、兄弟省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汲取经验,编制一份统一的《城市容貌标准》,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数易其稿,终于制定了这份《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该《标准》也是对去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一个更加具体化的补充。
南京究竟什么色调好,至今还在“公说婆说”
“这份《标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增强全省各市的城市精品意识和创新观念,精心规划设计,逐步建立城市标志性地段和标志性建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切实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形成融现代气息、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为一体的城市风格。”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的助理调研员夏明告诉记者。
本报去年3月份曾经围绕南京的“城市色彩”做了长时间的系列报道,虽然最终结果显示,在南京百姓的眼中,浅绿色的认可度较高。但目前规划设计专家对南京城市主色调到底选用什么颜色这一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明确规定其设计的风貌、色调等,都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确需改变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制定实施的各个城市容貌标准中,对城市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应统一确定安装位置,室外机支架要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做防锈处理,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两米。而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放置台位(机位)等。同时,对大街小巷楼房设置的遮阳(雨)篷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篷,二层以上确实需要设置遮阳(雨)篷的,要求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统一规格和统一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
各大城市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是危及“蓝天”、百姓呼吸空气的罪魁祸首之一,江苏省的《标准》对此也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刚性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保持统一并整洁美观,且不得擅自占用通道等;拆迁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按图难索骥”,店招、店牌今后不得打广告
“珠江路上那么多卖电脑的商店,几百米跑下来,好多商店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是几号。”夏明给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他说,百姓购买东西经常出现“按图难索骥”的情况,即按照广告纸上商店的门牌号找商店却找不到的情况,这就是因为很多商店的店招、店牌只注意打广告,却没标上自己的门牌号。
对临街商店的店招、店牌等,江苏省制定的标准明确规定,店招、店牌中标明的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其文字规格、尺寸应大于其他文字,不得混有经营服务与价格等内容;门牌号码宜统一标在店招、店牌的下部。而沿街建筑物的店招、店牌不得进行多层的设置。标准甚至具体到沿街建筑物立面的店招、店牌应统一规划,统一按设置要求,制作安装外框支架。同一建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等。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对各个城市大小街道沿街设置的户外广告等标志,更是从20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设置范围上,标准规定:不准在同方向距离交通标志20米范围、道路环形绿岛以及道路交叉口距安全岛(隔离栏)等节点20米范围;城市高架路、立交桥、隧道等快速通道出入口30米范围内设置广告和宣传品。不宜在道路隔离栏(墙)、桥梁护栏、人行天桥护栏上设置广告。
临街建筑物的立柱、台阶踏步和玻璃橱窗等处,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女儿墙更不得擅自安装、悬挂、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和带有单位名称、字号、标识以及注明经营服务内容与价格的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各个城市的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等,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等。除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外,各个城市的主要干道不得设置过街条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等等。
夏明指出,考虑到江苏省城市的标准起点比较高,因此,在实施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引导,比如说要求苏南经济发达的城市要尽快实施到位,而苏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也要经过努力尽快基本达到,苏北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可以分步实施、逐步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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