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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军在建筑设计单位革座谈会上讲话

admin 2002-06-0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这个座谈会对我来说是一次调研,大家谈了很多情况,观点和建议,我很有收获,受益匪浅。下面我谈几点感受。 一、建设设计单位要发扬团队精神,关心全行业的发展 建筑
     这个座谈会对我来说是一次调研,大家谈了很多情况,观点和建议,我很有收获,受益匪浅。下面我谈几点感受。

    一、建设设计单位要发扬团队精神,关心全行业的发展

    建筑设计单位,尤其是大院、大所要关心全行业的发展,要发扬团队精神。中国各行业的团队精神弱一点,设计行业可能更为突出,好几位同志提到建筑师的工作方式上有“自由职业者”的味道,我们当然鼓励竞争,但是加入WTO以后,大家要密切关心全行业的发展,发扬全行业的团队精神,应对加入WTO以后的机遇与挑战。

    我们的民用院所,包括学会、协会、要研究行业里一些大的问题,比如加入WTO之后我们面临什么新的情况,应该有什么应对的措施,我们既要抓住加入WTO的机遇,也必须承认加入WTO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对这些问题,各设计单位特别是大院、大所,包括学会协会,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二、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加入WTO以后,中国设计咨询业面临的新形势

    加入WTO以后,我们会面临很好的机遇,这也是我们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把国外在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方方面面的经验更好地学到手。应该说,这种学习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不学习、不借鉴就不行,这是我们的促进,是对我们有利的方面。

    加入WTO后还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现在我们市场的饱和度很高,你们各单位的任务量一般在能力的50%~80%范围里,像北京院和上海现代集团这样的佼佼者、京津沪和深圳这样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量的城市,全国能有几家?你们各位得天独厚,其他的恐怕远没这么乐观。在我们国内设计咨询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场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外国人又来了,而且应当说,多数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力的,我看得要看到市场上竞争进一步激化的严峻形势。

    一定要增强危机感,不仅在项目的竞争中,外国公司将占去相当的份额,而且人才的争夺也不得了啊!人才的争夺同样是市场的竞争,像IT行业多少精英替人家干去了,微软的中国公司有多少是我们的人呀!所以,我们要增强加入WTO后的危机感,要很好地研究应对的措施。

    三、加入WTO以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想,我们采取一些技术壁垒,一些保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设计咨询业的规律,来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做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当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我们要充分借鉴。调整结构,一是要调控规模,二是要优化结构。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调控规模和优化结构。

    根据大家谈的,我有这样两个想法,看是不是应该做些工作:第一,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引导和培育专业的设计公司作为我们今后调整结构的一个重点。清华的胡教授介绍国外的一些情况,我们现在的企业大多是综合型的,我问西北院:“你们院有什么特长?”他说:“我们什么都能做。”我们施工企业也是这样,大都取得了施工总承包资质,大大小小近十万个,都在施工总承包的平台上竞争,当年叫“僧多粥少”,后来说是“狼多肉少”,可见竞争之激烈。专业的施工企业又不发育,这不正常,不是一种好的结构。行业结构不合理,不仅造成过度竞争,制约施工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是行业整体实力不强的一种表现,它缺乏合理的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当然大院会好一些。我们现在把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你去就位,这就是引导。以前我担心很多企业不愿意去做专业分包,但从了解的情况看,这次企业资质就位,专业分包的比例还是相当大的。这是我们行业优化结构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我们是不是也需要制定一些政策,来引导和培育专业的设计企业,不要大家是大而全、小而全,没有特色,什么都搞,又什么都搞不太好。

    设计咨询业要不要这样?大家要统一认识,安德鲁是多大的院所?并没有多大。他承接了一个项目以后就去找世界上最好的专业公司来合作。如果安德鲁的公司里也有这些专业的设计人员,就很难做到每一个都是世界最好的。他们这种做法在国际市场上可行,在国内也应该可行,一个城市也可以如此嘛!这样就可以培育起一批“专、精、新、特”的设计企业,这对我们优化结构有利,也减轻整个设计市场上的过度竞争。以上是对行业发展的考虑。是不是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应该把调控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提到重要日程上来的时候了,政府、企业、学协会大家要共同研究,来引导和培育我们这个行业健康发展,不为增强实力。

    第二,我们要推进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怎么样能使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明星、名人、名建筑师的个人作用分别得到很好的发挥呢?二者当然是不可分的,一个单位的整体实力肯定包含了院士、设计大师等名人的作用。但是现在,在发挥二者各自作用上与国外还有差异,或者说是差距,这是不是我们国内的大师成长得不快、不多的原因之一?大师的成长是需要一定的环境的,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院大所和我们的政府都要有责任为涌现更多的大师营造适宜的环境。大院大所要出两个成果:一个是要出设计上的精品;一个就是要出一批精英、大师,这才反映一个设计单位的水平高、实力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设计单位的内部结构也应该借鉴一些国外企业的形式进行一些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不是盲目的照搬,而是我们企业现在的内部结构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影响我们整体实力的发挥。我们要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既有企业的整体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名人的作用;既出设计的精品,又不断培育人才。现在,一些大院大所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我们要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四、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两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监管市场的作用,要抓紧做好两件事。

    第一是要完善设计承发包、招投标的管理,设计招投标与施工招投标特点不一样,可能复杂一些,要制定设计招投标的实施细则。承发包是市场交易活动的核心环节,设计业的承发包规则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够有效保证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要求。这是现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外方进来之后,如果规则不健全,如何加强监管?如何实现公平的竞争? 第二是我们已经建立了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制度,怎么样充分运用执业资格制度,这方面的工作还很不够。外方与我们进行资格互认有强烈的兴趣,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大的事,是一个关系到市场开放程序的重大问题。我们对资格互认的研究不够,有些同志盲目地要求开放互认。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是要经过两次审核的:一次是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这时还不是注册建筑师,还要进行一次注册申请,符合注册条件的经批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建筑师,才能执业。我们要研究清楚和外国注册建筑师的“互认”,互认的是“考试资格”呢?还是“注册资格”?根据有关法规,外国注册建筑师到中国注册执业是需要经过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这些是我们在互认的时候要考虑的。我们既然有了这个制度,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制度。有的同志主张敞开互认。某一国家提出的“互认”草案是:凡是在该国注册的中方都应承认;同样中国的注册建筑师该国也承认,可这个国家的市场我们能进去几个人?我们的市场这样开放之后行不行?我看恐怕是不行的。

  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尺度开放,是很值得研究的。我想互认是必然的,有有利的地方,但一定要掌握一个度,不能一下把国内市场冲垮了。再有,即使是已经互认的建筑师来中国执业,我们还要不要设置其他限制?南美几个国家居然做到这种程度:你们的标书必须是西班牙文的,这也够难的,但他们坚持这样。我们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已经很了不得了,就不设

  置任何门槛了。这就是我们整个行业面临的市场形势,需要和大家商量设置哪些合理的壁垒。

  什么叫世贸谈判,就是你希望我把门槛降低,我要修高,最后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协议嘛。我们国内设计力量已经过剩,而一些城市却在不惜巨资盲目地请一批水平并不见得多高的外国公司来搞环境设计、小区设计,有这个必要吗?我们要花力气研究如何“修门槛”,既不违反“非岐视原则”,又能保护自己,这需要好好地思考。两件工作要抓紧,一个是政府如何把市场规则搞得更健全一点,还一个就是大家一起研究保护自己的措施。

   五、加入WTO以一,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非常重要

   加入WTO以后,借鉴国外一些通行的做法和一些好的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经验非常重要。你到国际市场上竞争,不懂通用规则怎么办事?另外,国外的体制、机制、管理的方式是他们在长期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条件下逐步建立形成的。我们以往是计划经济,我们的法律还有许多需要健全的方面,所以向他们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一直觉得,我们对国外了解很不够,我们出国考察的报告总让人有一种“瞎子摸象”的感觉,跟这个人谈谈说是“一堵墙”,再看看那个人资料说是“一要柱子”,这是很危险的,如果领导、决策机构主观一点,一听这个办法行,没有进行比较、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就拍板实行某一制度是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其实,我们设计队伍每年出国考察的人不计其数,可是对一些情况老是搞得不很清楚,模棱两可,缺乏系统的认识。

   国外在标准化管理上实行技术法规,我们实行的是标准规范。我们要学习国外,就一定先要搞清楚他们的做法,选择五六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把他们国家建设领域里的技术法规制度彻底搞清楚,到底内容是什么,又是如何实行的等等。之后,像当年研究建设管理体制一样,把五六个国家的情况再做一番比较研究,结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确定我们该建立怎样的建设自己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谈到加入WTO,大家用得频率很高的一句话是“我们要充分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我担心这个"通行做法”老是搞不清楚、不透彻。更怕生吞活剥,企业这么做影响有限,如果决策部门没搞清楚,匆忙搞一个制度,好影响就大了。希望大院大所、各高校在这方面多做些研究,这也是对全行业的一个贡献,对企业自身增强实力、与国际接轨也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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