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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护历史建筑同样也是发展城市

admin 2004-09-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针对在城市开发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旧城改造和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矛盾,上海市市长韩正日前号召全市确立一种观念:开发建设固然是在发展城市,保护历史建筑同样也是发展城市。上
  针对在城市开发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旧城改造和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矛盾,上海市市长韩正日前号召全市确立一种观念:开发建设固然是在发展城市,保护历史建筑同样也是发展城市。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记录上海城市历史的年轮,必须对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中国中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商业、近代文明的发祥地,这都给上海留下大批极具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的城市建筑。   目前,上海已经确定的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共12个,总面积达27平方公里。此外,上海还确定了93条风貌街道,并在郊区开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普查认定工作。从1989年到1999年,上海市政府分三批公布398处、近300万平方米列为保护范围的优秀历史建筑。最近,有关部门又完成了第四批230处、约130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评审工作,将向社会公示后由上海市政府正式批准公布。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介绍,除了上述建筑外,上海日前决定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凡是代表上海各个历史时期并具有一定文化与科学艺术价值的典型建筑,都应予以保护。凡1949年以前建造的花园住宅、大楼、公寓、成片的新式里弄、有特色的石库门里弄和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代表不同时期的工业建筑、商铺、仓库、作坊和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本地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优秀建筑,都必须妥善保护。   确定了被保护对象之后,第一条保护措施就是进行科学规划。目前上海正在面积最大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7.7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进行试点,通过对八个国家和地区保护经验的学习和分析,提出具有上海特色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兼顾的保护规划编制方法。上海计划在明年全部完成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为使规划真正落地,上海建立了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长效机制。包括房地局、规划局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在内的保护委员会全权负责保护事宜,处于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筑分为五类,实行分类管理。法定保护建筑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保留历史建筑可以进行改建,但禁止彻底翻修;一般性历史建筑可以进行大的改建,但必须恢复原有风貌;其它一般建筑要与区内历史建筑协调;而一些违章建筑则必须拆除。   资金是保护历史优秀建筑的一大瓶颈,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正在抓紧建立专项保护资金,以用于成片保护前期周转,及对履行保护义务确有困难者给予必要资助。此外,社会捐助、商业运作历史建筑的所得也将成为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   焦扬说,通过规划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上海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不会是句空话,而将切实保护上海的城市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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