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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有“规”可循

admin 2004-09-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文明生态村土地利用与建设规划的编制,河北省日前出台了《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以下简称《指导》),明确了文明生态村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编制原则,对文明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文明生态村土地利用与建设规划的编制,河北省日前出台了《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以下简称《指导》),明确了文明生态村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编制原则,对文明生态村土地利用及建设规划的制定、控制管理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根据《指导》,文明生态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文明生态村的性质与规模,划定各类用地规范,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导文明生态村科学有序建设。编制文明生态村规划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坚持节约用地、完善功能、保持特色、改善环境和分期建设的原则。   《指导》提出,文明生态村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和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指导》要求,编制文明生态村规划要在村域范围内界定禁止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和控制发展区。禁止建设区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和采矿采沙等活动;控制发展区内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村庄土地利用潜力,对村庄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应提出整治及利用要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新建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超面积占地和多处占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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