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划城市保护红绿紫线 任何建筑不得侵入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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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6月22日从我省建设部门获悉,我省继在城市建设中实施红线和绿线管制制度后,现正在依据国家建设部今年实行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编制以保护历史文化街
记者6月22日从我省建设部门获悉,我省继在城市建设中实施红线和绿线管制制度后,现正在依据国家建设部今年实行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编制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为主的紫线管制制度,同时扩大了绿线的执行面。按照规定,在红、绿和紫“三线”划定的区域,各类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可以说,这是城市发展的三条保护线。
据了解,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确保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我省一直在执行一定的建设限制标准。执行最早的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如进行项目建设不得超出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范围,在铁路两侧25米以内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等。在我省部分地区推行已有3年的城市绿线,今年铺向全省各设市城市,绿线限定: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础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前,首先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方案,加盖“绿色图章”,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紫线的推出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文脉。据悉,我省现有包括古遗址、古建筑等在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2处。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有6禁,即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擅自在城市紫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和批准建设的,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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