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新疆城镇体系规划
admin
2004-04-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获悉,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建设部在关于该《规划》的批复中
记者从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获悉,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建设部在关于该《规划》的批复中说,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自治区城镇发展方针和战略。全区城镇发展要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乌鲁木齐城市功能,强化乌鲁木齐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独山子-乌苏、伊宁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推动北疆铁路沿线城镇密集地带的发展;以库尔勒、喀什、阿克苏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南疆铁路为依托,促进南疆城镇发展;以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都拉塔、吉木乃等开放条件较好的口岸为重点,发展建设边境口岸城镇,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各级城镇的合理集聚,逐步提高自治区城镇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各类城镇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生态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并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镇体系。
按照《规划》,到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化水平将达50%左右,城镇人口达126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00平方公里以内。
建设部在批复中说,《规划》是指导全区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据。该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各级城镇体系规划,重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保护,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