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项目建设回归本土化 五部委联手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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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针对目前已遭受普遍质疑的大型建设项目形式化、高投资、不尊重当地传统文脉、盲目搞国际招标等现象,有关部门终于发话了——1月5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
针对目前已遭受普遍质疑的大型建设项目形式化、高投资、不尊重当地传统文脉、盲目搞国际招标等现象,有关部门终于发话了——1月5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这些问题一一提出了管理原则。
文中说,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解决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
首先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项目决策依据,加强项目投资决策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和其他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完善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的编制,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已发布的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在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投标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加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要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鼓励不同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集体创作,取长补短。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对重大项目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鼓励技术创新。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建设方式上,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同时,对大型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鼓励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代建单位控制造价的激励政策;
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成使用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资金使用、功能效果、工程质量、建设程序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检查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文中说,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解决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
首先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项目决策依据,加强项目投资决策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和其他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完善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的编制,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已发布的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在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投标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加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要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鼓励不同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集体创作,取长补短。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对重大项目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鼓励技术创新。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建设方式上,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同时,对大型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鼓励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代建单位控制造价的激励政策;
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成使用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资金使用、功能效果、工程质量、建设程序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检查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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