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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家园:问题出在哪里 圆明园防渗工程反思

admin 2005-04-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拆石岸建砖墙   “停止施工,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尽快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决定塑料防渗膜的去留。”随着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日前的上述表态,由人民网于3月28日率先报道的圆

  
拆石岸建砖墙

  “停止施工,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尽快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决定塑料防渗膜的去留。”随着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日前的上述表态,由人民网于3月28日率先报道的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暂时的说法。

  “此前许多河湖防渗工程的弊害已为许多专家诟病,有关部门追悔莫及,为什么错误还会在圆明园这样一个异常敏感的地方重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专家和公众的诘问,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问题之一:缺乏民主、公开、科学的决策机制,问责制势在必行

  “民主、公开、科学的决策机制的缺失,是圆明园防渗工程仓促上马的重要原因。”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俞孔坚博士认为,之所以要对大型、敏感和有争议的工程搞专家论证,就是要广泛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的不同意见,以权衡利弊、决定取舍。“因此,论证会决不能关起门来,在一个小圈子里关起门来搞所谓的专家论证——这样做无异于走形式,不但无益,而且有害。”

  如何确保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公开,达到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北京地球纵观环境科普研究中心负责人李皓博士指出,关键是要对参与论证的专家、最终的决策者和经费的审批者实行问责制,哪个环节、哪个人出了问题,就要毫不客气地追究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各方切实负起责任,才能促使参与论证的专家说真话、说实话,决策者才不敢轻易拍脑门儿,审批者才能不敢胡乱画圈儿。”。

  问题之二:“一条龙”体制助长“工程热”,利益纠葛“剪不断理还乱”

  根据圆明园管理处提供的资料,防渗工程的预算为3000万元,而包括防渗在内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总投资是2亿元。而在防渗的前后过程中,《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编制单位中两个属于北京市水务系统;防渗工程的施工单位中,还有北京市水务系统的公司——这不能不引发人们对这一工程的管理、施工体制的疑问。

  “目前许多政府主管部门都下设科研、规划单位,甚至还有施工公司,‘家族’过于庞大,权力过于集中。”李皓博士分析说,目前许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都是由一个主管部门“一条龙”承揽,难免会滋生弊害。

  如何才能防范“一条龙”体制可能滋生的问题?李皓博士说,国外的政府部门只管制订规则、监督管理,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单位都是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与部门全无瓜葛;而且,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都是至少由两个互不相干的单位方来做,最后选择最佳方案;项目施工更是在多个公司间进行竞标,竞标过程透明、公开,不容独有半点儿“猫腻”;施工的过程不仅要接受业主的监督,更要由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理;施工完成后,不仅要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更要由第三方进行严格评估,以及全社会的监督、质询。而我们的一些工程,完工后只要上级领导满意就行了,社会的质疑、批评声音非常微弱,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问题之三:业务知识欠缺,管理者素养亟待提高

  关于在湖底铺设塑料防渗膜的利弊,社会各界已基本达成共识,无须赘言。李皓博士在对圆明园多次实地考察的过程中,还发现了许多违背生态常识的做法——

  圆明园的石头堤岸的侧面之所以凹凸不平,并保留大小、宽窄不一的石头缝,是大有深意的:这些缝隙不但承担着河湖与山体的水体交换功能,还是许多水生植物、微生物、无脊椎动物和鱼虫生长、栖息和产卵场所,对河湖生态系统维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岸体透水而稳固。而现在用水泥把堤岸侧面全部衬砌、抹平,完全破坏了岸体的生态功能,这对维护水域和岸体上的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和稳定岸体都不利;

  圆明园山上原来的植被,是“上乔下灌”,地面还有许多属于乡土物种的野花野草,这样的植被群落不仅耐旱程度高,而且原生态状况好,能充分利用雨水,减少人工浇灌并防止水土流失。而目前圆明园内的许多灌木、野花野草不见了,代之以国外进口的冷季型草坪,以求视觉上的美观,殊不知这些草坪不仅与圆明园的古中国园林风貌相悖,使园中原本独特的景观消失,而且由于冷季型草坪巨大的需水量,加剧了园中缺水的矛盾,这既耗水又费钱;

  圆明园原来的路面,都是用石板铺成、留有缝隙的透水地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透水透气,而现在许多地方都换成了不透水的硬化地,就连许多乔木的根部四周,也用水泥砌成了一个个高出地面的方圈,里面铺上的石子用胶泥粘得严严实实,既不能很好地利用雨水,还不利于树木根部的呼吸,实在是费力不讨好……

  专家们指出,不光是圆明园,许多城市在景观设计和市政建设中,都热衷于铺大草坪和硬化路面,甚至到了无处不硬、草坪成风的程度。对此,俞孔坚博士指出,这些都是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初期的做法,现在他们都已改弦更张,充分考虑生态学原理,利用自然的力量维护生态系统。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西方现在的科学做法,而不是跟在后面“捡垃圾”。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的孟兆祯教授告诉记者,我们在向国外学习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古人的智慧。“就拿圆明园的设计来说,不仅充分考虑了生态学常识,还凝结了中国传统哲学、绘画、文学等方面的精髓。比如,在造园过程中师法自然,因地制宜地造山理水,做到填挖平衡、宛若天成;充分考虑视觉、美学原理,在‘卷(同拳)山勺水’间产生山重水复、柳暗花明的艺术效果,与绘画的‘竖画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徊’有异曲同工之妙。任何文化成果都是在继承前人遗产的基础上取得的,千万不能厚今薄古,自以为是。”

  问题之四:法律意识淡薄,应增强依法办事观念

  专家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至少违犯了两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著名文物学家郑孝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圆明园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都对文物遗址的整修、整治做出了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如项目审批、“修旧如旧”等。规模如此之大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显然是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出管理者法律知识的欠缺。

  中科院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理事长王如松在最初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提出疑问:防渗工程投资巨大,又是在环境敏感程度高、社会各界关注的圆明园内进行,有没有做过环境影响法评估,有没有举行过听证会?

  后来,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调查,认定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而就在环保总局表态之后,圆明园管理处还一再坚持:防渗工程本身就是环境整治项目,不需要做什么环境影响评价。

  “《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都已经实行了一、二十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也有两年之久,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为何如此淡薄?”李皓博士指出,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入脑入心;二是违法不究,许多违反法律的事“大事化小”,最后不了了之,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毫发无损。

  问题之五:观光旅游观念趋同,审美情趣需要更新

  圆明园管理处对湖底铺设塑料膜,除了防止水渗漏,还有一个初衷,就是更好地开展划船旅游业务,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这无异于把圆明园等同于一般的公园,贬低了她作为文化遗址和中国园林之集大成者的价值。”王如松、张正春等许多学者指出,圆明园既是中华民族遭西方列强侵略、西方文明践踏东方文明的历史见证,是供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追忆、反思的难得场所;又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珍稀标本,圆明园管理处应该下大力气引导中外游客学习、汲取中国古人的智慧,而不是热衷于搞划船旅游、造新的人工景点。

  李皓博士和俞孔坚博士则认为,圆明园虽然是在湿地上建造的人工山水,但经过二、三百年的自然演化,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原生生态系统,其中汇集了丰富多样的北京本土的生物物种和自然群落,是北京市内独一无二的供市民亲近自然、学习自然的宝地。在“人与自然和谐”、“回归自然”成为流行时尚的今天,圆明园内的乡土物种、野花野草是非常宝贵的景观资源,“野趣”的价值和意义,远胜过人造景点。

  这两位博士指出,与圆明园最初建造的时候相比,目前的自然环境已经发生了相当的改变,当初的“遍地涌泉”已经演变为严重缺水,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烟波浩淼的壮观景象,只要补给一定的外来水,能够维护目前的生态现状就可以了。

  “圆明园从丰水到缺水的演变过程,既是大自然本身‘沧海桑田’的生动写照,也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没有‘以水定发展’、盲目扩张导致的必然后果,是一面促人猛醒、思往谏来的镜子。”李皓博士说,“让游人从圆明园的‘残山剩水’中得到启发、受到教育,从而领悟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深刻内涵,增强节水意识和忧患意识,激发节水行动,使北京的地下水位得以回升——这与让游客在划船观光中乐而忘忧相比,哪一个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专家们指出,如果我们能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深刻反思,牢记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不再让类似的错误重犯,那将真正能使“坏事变好事”,善莫大焉! 


灌木不见了


此是旧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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