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扬回应法院判决:湾仔北填海工程须重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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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香港终审法院一月九日早驳回城市规划委员会就湾仔二期填海计划提出的上诉。特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回应指,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可满足法律要求,将不受影响,但湾仔北
香港终审法院一月九日早驳回城市规划委员会就湾仔二期填海计划提出的上诉。特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回应指,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可满足法律要求,将不受影响,但湾仔北填海工程则须重新规划。
孙明扬今日下午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响应城规会上诉被驳回事宜。他表示,判词澄清了保护海港条例的原则,扩阔有关公众需要的定义。他说,判词提出,只要满足“有凌驾
性的公众需要”便可填海,即是公众利益大于《保护海港条例》展现的原则,对此感到欣慰。
孙明扬表示,有信心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可满足法律要求,因有关工程已经过详细咨询,又已将填海面积缩减,中环填海的前期挖泥工程,会继续进行。但湾仔北的填海工程则须重新规划,人工岛工程会搁置。
就终审法院对湾仔北填海计划的裁决,孙明扬亦发表声明,指终审法院的裁决,消除了过去一段日子大家对可否再进行填海的疑问,亦提供了一个空间,让政府和大众共同探讨如何在保护海港和应付社会、经济、环境需要间取得平衡。他说,当局会迅速并依法进行湾仔北填海计划的检讨,以应付迫切的运输基建需要,也会以同样谨慎的态度检讨东南九龙的填海计划。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司法复核将会于二○○四年二月九至十二日进行聆讯。孙明扬表示,政府尊重法律精神,在有关的法律诉讼未有结果之前,政府会继续暂停该工程原定计划的海事打桩和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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