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10年4月26日,《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启动暨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围绕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性、立法的总体思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会议一致认为,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起草《生态补偿条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意义深远。
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主持了会议,并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统计局、海洋局等部委相关司局的起草工作组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司长秦玉才在会上宣读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巡视员张亚丹介绍了近期起草工作方案。
杜鹰同志在作会议总结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世纪之交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务实的作风、饱满的热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杜鹰同志强调,《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直接关系到不同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搞好这次立法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研,不能“闭门造车”要认真总结地方在开展生态补偿方面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广开言路、兼容并包的态度,集思广益、精益求精。
杜鹰同志要求,要把立法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近期要认真消化各部门、各有关专家已有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外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形成总体思路和立法框架,供下次全体会议讨论。前期工作要做得更扎实些,不要急于求成,这是搞好立法的前提和基础。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开设“《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建言献策”专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