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纲要》论证会在京举行
3月8日,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的《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纲要》论证会在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举行。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张庆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周小璞出席会议。省文化厅副厅长蒋惠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继红出席会议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在汇报了我市的申报工作情况进展后,冯继红说,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延安市境内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了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就下一步工作,冯继红表示,我市将继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步伐;制定政策,落实责任,确保陕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着重就《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纲要》涉及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方式等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陕北文化的历史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具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条件,《纲要》能够体现国家《非遗法》的原则与精神,对陕北文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分析较为准确,保护范围划定较为合理,保护机制较为完善,保护措施具有可行性,原则予以通过。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在延安市、榆林市辖域内,由原居民自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存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采取有效的、整体性的保护措施。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将是文化部继批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梅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的第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陕北文化原生性、延续性的整体性保护,是从根本上更加有效保护和传承陕北文化的最有效的途径,更是建立陕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自然和谐共处的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