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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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1〕10号)指出,嘉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红色文化价值独特,同意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
日前,国务院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1〕10号)指出,嘉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红色文化价值独特,同意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1〕10号)指出,嘉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红色文化价值独特,同意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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