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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名单公布

admin 2011-05-2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5月19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发布会,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海清在发布会上公布“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暨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新建了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   李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5月19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发布会,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海清在发布会上公布“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暨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新建了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

  李海清在发布会上说,经过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此次建立了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乳山市塔岛湾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莱阳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阳万米海滩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连云港海洲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日照国家级海洋公园)。

  据悉,自2005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经历了跨越式发展。至2010年已建立17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均有分布,加上本次新建的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近36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包含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多种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网络体系。

  据介绍,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洋资源保护区等4种类型。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从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方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2010年海洋局修订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将海洋公园纳入到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体系中。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立,进一步充实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型,为公众保障了生态环境良好的滨海休闲娱乐空间,在促进海洋生态保护的同时,也促进了滨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丰富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此次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与海洋公园,将充分发挥海洋特别保护区在协调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推进我国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社会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继续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提升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海洋公园的规范化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附件一:

    2011年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名录

    一、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名录

    1.乳山市塔岛湾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1097.15公顷

    2.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1465.20公顷

    3.莱阳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1219.10公顷

    4.海阳万米海滩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1513.47公顷

    5.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3069.00公顷

    二、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录

    1.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1927.26公顷

    2.广东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1893.20公顷

    3.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3482.70公顷

    4.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2487.00公顷

    5.江苏连云港海洲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51455.00公顷

    6.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3828.00公顷

    7.日照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27327.00公顷

    附件二: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分布图

   附件三:   

  全国海洋保护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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