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
admin
2010-07-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家文物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的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志愿者工作对社会进步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为志愿者提供信息,为其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作用。
国家文物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的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志愿者工作对社会进步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为志愿者提供信息,为其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作用。
《意见》指出,文化遗产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在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艰辛努力下,许多文化遗产免遭破坏,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见》指出,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事业需要相比,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队伍尚未壮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志愿者工作对社会进步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作用。
为此,《意见》要求,要将支持、协调志愿者开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培育志愿者队伍,与志愿者紧密合作,深入细致地帮助志愿者解决困难,共同为文化遗产事业努力奋斗;要积极、及时地向志愿者通报信息,使广大志愿者充分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以及面临的困难;要更多地为志愿者搭建参与平台,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要保护和鼓励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提供志愿者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会;要通过媒体等平台使志愿者的事迹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从而感动并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事业中来;要更耐心诚恳地倾听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把志愿者的智慧和积极性化作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资源和动力;要进一步肯定志愿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大力鼓励志愿者队伍,表彰优秀志愿者;进一步肯定志愿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不仅有利于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有利于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具体体现。
《意见》指出,文化遗产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在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艰辛努力下,许多文化遗产免遭破坏,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见》指出,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事业需要相比,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队伍尚未壮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志愿者工作对社会进步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作用。
为此,《意见》要求,要将支持、协调志愿者开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培育志愿者队伍,与志愿者紧密合作,深入细致地帮助志愿者解决困难,共同为文化遗产事业努力奋斗;要积极、及时地向志愿者通报信息,使广大志愿者充分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以及面临的困难;要更多地为志愿者搭建参与平台,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要保护和鼓励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提供志愿者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会;要通过媒体等平台使志愿者的事迹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从而感动并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事业中来;要更耐心诚恳地倾听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把志愿者的智慧和积极性化作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资源和动力;要进一步肯定志愿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大力鼓励志愿者队伍,表彰优秀志愿者;进一步肯定志愿者工作的成果和作用,不仅有利于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有利于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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