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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称广东汕头无人岛违建别墅业主有背景

admin 2010-07-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在进入汕头的“门户”海湾大桥下,美丽的鹿屿岛上赫然出现尚未完工的七幢别墅,施工现场黄土砂石裸露,触目惊心。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证,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建设近一年时间。知情人称,建筑业主是在北京的“大有来头”的汕头籍老板和公司。


远眺鹿屿岛,违规别墅清晰可见。


建设中的违章别墅。
 


  在进入汕头的“门户”海湾大桥下,美丽的鹿屿岛上赫然出现尚未完工的七幢别墅,施工现场黄土砂石裸露,触目惊心。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证,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建设近一年时间。知情人称,建筑业主是在北京的“大有来头”的汕头籍老板和公司。

  兴建别墅
  小岛西北侧树木被砍光

  鹿屿岛位于汕头旅游胜地妈屿岛附近,是一座无居民海岛,面积约13万多平方米,海岸线长约1600米,岛长700米,岛上植被葱郁,空气清新。然而在小岛西北侧,七幢在建别墅破坏了小岛的宁静。

  在施工现场,鹿屿岛西北侧树木全被砍光,七幢尚未完工的别墅状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拔地而起,占地约4亩,主体结构已完工,业主还从700米外的妈屿岛引来一条自来水管道。虽处于停工状态,但脚手架等设施尚未拆除。在别墅旁,有一排简易工棚,里面住着工人,门口躺着几只高大的土狗。

  船老板吴盛民说,别墅开建时动静不小,钢筋水泥通过一艘艘船载到这里。在小岛同一侧,还有一幢建好的别墅,经常有人来度假。

  鹿屿岛上原来没有居民,只有海事部门的航标人员长期驻守在这里。岛上的老灯塔始建于1880年,是我国目前保存较好的百年灯塔之一。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须向海洋渔业部门申报立项,通过环评、论证等程序后,方可报省、直辖市一级批准。而这一建筑项目并未向海洋渔业部门报批,属于违法建筑。

  知情人说
  别墅业主大有来头

  不少汕头市民知道岛上正在建别墅群,他们认为,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动静这么大,却没得到制止,政府部门有很大责任。

  在汕头工作8年的北京人任英志说:“小岛是公共资源,不是有钱了就可以占领。”一些群众反映,别墅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一直没有露面,大家只远远见过施工队。记者联系汕头市海洋渔业、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他们均未披露业主是谁。

  一些知情人士透露,违法建筑是由一些在北京的“大有来头”的汕头籍老板和公司共同委托汕头本地一家正规建筑公司承建的,合同造价为1500万元。建造别墅的业主,有企业大老板也有大公司,他们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合同只有一份,建筑公司工人吃住在岛上,同时建造七幢别墅。

  海监部门
  建议拆除别墅

  针对此事,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副支队长李义民说,今年1月19日汕头支队和濠江大队联合巡查鹿屿岛时已发现有开发行为,当时七幢楼房地基已浇注完毕,其中四幢已完成第一层建设,业主还在该岛北侧海岸边填海建成临时码头。当天,执法人员上岛口头要求停止施工。

  由于多次联系业主未果,濠江区海洋渔业部门于4月23日向施工单位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底,建设全部处于停工状态。

  李义民说:“项目建设用地业主是北京三能达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去年4月10日与濠江区澳头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用地面积4亩,租赁期36年,租金每亩6万元。该项目由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于去年9月开工。我们认为,建临时码头违反了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应拆除;岛上建筑物违反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应予以处罚。岛上七幢建筑物已对自然风光、植被等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建筑物污水也将会污染周围海洋环境,建议责成业主单位拆除七座建筑物,恢复海岛原貌。”

  李义民说:“在我国海岛保护法施行前,建设业主与澳头村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在建工程是否应到有关部门报建审批,我们建议由濠江区组成调查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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