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多位少蚕食城市道路空间小区“停车难”折射多重缺位
admin
2010-06-04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早上7点不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河西地区的清江路已经熙熙攘攘。因为路的两边分别是清河公寓一村、二村的两个主要出入口,而小区停车位配套严重不全,这个1998年左右建成使用的住宅集中区难以承载汽车时代带来的最突出问题———小区停车难。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南京市目前超过50万辆私家车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的日趋承重压力,城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应对机制却显得十分被动,以至于在新建小区出现为了“停车位”产权、停车收费等大量纠纷诉诸司法裁决时,这些部门却成为实际上的“旁观者”。
都说买车容易养车难,可如今停车难问题其实最难。
早上7点不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河西地区的清江路已经熙熙攘攘。因为路的两边分别是清河公寓一村、二村的两个主要出入口,而小区停车位配套严重不全,这个1998年左右建成使用的住宅集中区难以承载汽车时代带来的最突出问题———小区停车难。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南京市目前超过50万辆私家车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的日趋承重压力,城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应对机制却显得十分被动,以至于在新建小区出现为了“停车位”产权、停车收费等大量纠纷诉诸司法裁决时,这些部门却成为实际上的“旁观者”。
车位不足致使矛盾激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南京,不管是老小区还是新小区,因“停车难”问题导致的各种矛盾呈现了日趋严重的态势,不仅给交管部门带来了繁重的管理压力,也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影响了生活质量。
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的大地豪庭小区建于2002年,建筑规划中包含分别拥有135车位和56车位的一大一小两个地下车库。但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就将135车位的大车库交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外出租,每个车位按每月3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而56车位的小车库则没有对外开放。小区还有地面划定的117个车位,每个车位则按每月1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直到2007年,地下车库的相当一部分车位都还是闲置的。
但2008年,开发商突然决定将地下车库收回,并且以每个车位12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虽然还是有一些车位继续对外出租,但开发商表示,一旦有业主认购,租用的业主就必须腾出车位。
业主虽心中再有不平,也难以在小区停车这一现实问题上“较劲”。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现有住户约520户,几乎是家家有车,其中还有近40户的业主家中有两到三部车,小区内的车位只能满足不到一半的住户的需要,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局面。据负责小区物业公司副主任刘训刚介绍:“很多业主没有租到固定车位,回家晚了就把车随意停在附近道路上,给物业公司的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少数业主还时常和保安发生口角,有的甚至动起手来,物业公司曾几次报警请派出所的民警出面协调。”
开发商“只售不租”使问题“雪上加霜”
记者了解到,小区的车位供不应求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开发商则对这个“潜在的市场”早已觊觎在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规定则成为了停车难矛盾的导火索。
因为在众多开发商看来,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有些甚至还搬出了物权法解释说,该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开发商究竟为何有权对车位“只售不租”?就此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南京市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小区室内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政策上的确是有一些变动的。”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科长胡高生拿出了一些文件解释说。
记者翻阅这些资料了解到,2004年颁布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但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后,“地上部分的车位归业主所有,地下部分,如果开发商已将面积计入公摊面积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内的,地下车库就属于投资兴建的开发商所有。”的规定,则明确对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使得再激烈的争议,政府部门也“束手无策”。
规划停车泊位尚待“良策”
而对于小区停车泊位的规划问题,记者在南京市规划局了解到,规划部门对普通住宅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上有着明确的比例规定,并且在老城和其他地区的配备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规定,在机动车的配备比例上,老城的未划分户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的配备比例为6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80%;平均每户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老城与其他地区的配备比例均为30%;平均每户面积在80至120平方米的,老城的配备比例为5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80%;平均每户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老城的配备比例为8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100%。而这些配备比例均为下限,没有上限。
“很多老百姓都觉得目前的停车难问题完全是因为配备数量不够造成的,其实不然。我们在普通住宅的停车泊位的设置上都是有一定数量标准的,而眼下这个停车的矛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后期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周振东说。
周振东还表示,规划局的相关部门正着手修改2003年出台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对配备比例的上限规定,以及老城和外围城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备比例进行修正。此外,还将地铁等轨道交通站点将减少停车泊位的投建,目的是提倡老百姓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少使用私人交通工具。
“停车难”问题亟待多途径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被开发商“赶”到马路上的车辆,给交管部门带来的压力已经难以“负荷”。
“我们是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小区停车占用城市道路问题,交管部门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应对。”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一位负责人说,为深入挖掘道路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矛盾,南京市交管部门先后在全市118条支路、街巷新增临时停车泊位,仅截至2009年6月份,全市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增设了夜间限时免费停车泊位6824个、24小时停车泊位5149个,合计新增道路停车泊位已达11973个。
有专家则建议说:政府在审批新建小区时,将停车位的数量像建筑的容积率、绿化率一样作出硬性指标规定,如按每套住宅配一个停车泊位等。毕竟,占用道路资源用于停车,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财政投入的巨大浪费。
早上7点不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河西地区的清江路已经熙熙攘攘。因为路的两边分别是清河公寓一村、二村的两个主要出入口,而小区停车位配套严重不全,这个1998年左右建成使用的住宅集中区难以承载汽车时代带来的最突出问题———小区停车难。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南京市目前超过50万辆私家车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的日趋承重压力,城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应对机制却显得十分被动,以至于在新建小区出现为了“停车位”产权、停车收费等大量纠纷诉诸司法裁决时,这些部门却成为实际上的“旁观者”。
车位不足致使矛盾激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南京,不管是老小区还是新小区,因“停车难”问题导致的各种矛盾呈现了日趋严重的态势,不仅给交管部门带来了繁重的管理压力,也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影响了生活质量。
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的大地豪庭小区建于2002年,建筑规划中包含分别拥有135车位和56车位的一大一小两个地下车库。但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就将135车位的大车库交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外出租,每个车位按每月3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而56车位的小车库则没有对外开放。小区还有地面划定的117个车位,每个车位则按每月1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直到2007年,地下车库的相当一部分车位都还是闲置的。
但2008年,开发商突然决定将地下车库收回,并且以每个车位12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虽然还是有一些车位继续对外出租,但开发商表示,一旦有业主认购,租用的业主就必须腾出车位。
业主虽心中再有不平,也难以在小区停车这一现实问题上“较劲”。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现有住户约520户,几乎是家家有车,其中还有近40户的业主家中有两到三部车,小区内的车位只能满足不到一半的住户的需要,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局面。据负责小区物业公司副主任刘训刚介绍:“很多业主没有租到固定车位,回家晚了就把车随意停在附近道路上,给物业公司的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少数业主还时常和保安发生口角,有的甚至动起手来,物业公司曾几次报警请派出所的民警出面协调。”
开发商“只售不租”使问题“雪上加霜”
记者了解到,小区的车位供不应求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开发商则对这个“潜在的市场”早已觊觎在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规定则成为了停车难矛盾的导火索。
因为在众多开发商看来,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有些甚至还搬出了物权法解释说,该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开发商究竟为何有权对车位“只售不租”?就此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南京市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小区室内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政策上的确是有一些变动的。”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科长胡高生拿出了一些文件解释说。
记者翻阅这些资料了解到,2004年颁布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但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后,“地上部分的车位归业主所有,地下部分,如果开发商已将面积计入公摊面积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内的,地下车库就属于投资兴建的开发商所有。”的规定,则明确对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使得再激烈的争议,政府部门也“束手无策”。
规划停车泊位尚待“良策”
而对于小区停车泊位的规划问题,记者在南京市规划局了解到,规划部门对普通住宅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上有着明确的比例规定,并且在老城和其他地区的配备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规定,在机动车的配备比例上,老城的未划分户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的配备比例为6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80%;平均每户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老城与其他地区的配备比例均为30%;平均每户面积在80至120平方米的,老城的配备比例为5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80%;平均每户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老城的配备比例为80%,而其他地区的则为100%。而这些配备比例均为下限,没有上限。
“很多老百姓都觉得目前的停车难问题完全是因为配备数量不够造成的,其实不然。我们在普通住宅的停车泊位的设置上都是有一定数量标准的,而眼下这个停车的矛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后期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周振东说。
周振东还表示,规划局的相关部门正着手修改2003年出台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对配备比例的上限规定,以及老城和外围城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备比例进行修正。此外,还将地铁等轨道交通站点将减少停车泊位的投建,目的是提倡老百姓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少使用私人交通工具。
“停车难”问题亟待多途径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被开发商“赶”到马路上的车辆,给交管部门带来的压力已经难以“负荷”。
“我们是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小区停车占用城市道路问题,交管部门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应对。”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一位负责人说,为深入挖掘道路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矛盾,南京市交管部门先后在全市118条支路、街巷新增临时停车泊位,仅截至2009年6月份,全市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增设了夜间限时免费停车泊位6824个、24小时停车泊位5149个,合计新增道路停车泊位已达11973个。
有专家则建议说:政府在审批新建小区时,将停车位的数量像建筑的容积率、绿化率一样作出硬性指标规定,如按每套住宅配一个停车泊位等。毕竟,占用道路资源用于停车,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财政投入的巨大浪费。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