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肇元:严格掌控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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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是我国建设工程能否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使用寿命”其实是指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需对其进行“伤筋动骨”式的“大修”年限。那么仅以我国城镇2006 年180亿平方米的建筑物估计,资产总值相当于当时全国两年的生产总值。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钢材50 公斤、水泥150 公斤估计,如果建筑物实际使用寿命能够平均达到我国建筑法和国际普遍设定的要求,即50 年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结构,能提供平均近百年的使用寿命,就有可能节约钢材9 亿吨、水泥27 亿吨、砂石80 亿方,这里还未包括建筑装修、建筑设备以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是我国建设工程能否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使用寿命”其实是指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需对其进行“伤筋动骨”式的“大修”年限。那么仅以我国城镇2006 年180亿平方米的建筑物估计,资产总值相当于当时全国两年的生产总值。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钢材50 公斤、水泥150 公斤估计,如果建筑物实际使用寿命能够平均达到我国建筑法和国际普遍设定的要求,即50 年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结构,能提供平均近百年的使用寿命,就有可能节约钢材9 亿吨、水泥27 亿吨、砂石80 亿方,这里还未包括建筑装修、建筑设备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的资金与能源节约。而且建筑业也是消耗不可再生资源和排放二氧化碳的大户。
造成30 年平均寿命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是近10 来年大拆、胡拆的结果。问题主要出在管理环节;技术标准的不少要求虽然有些偏低,但绝不会低到使平均寿命只有30 年的程度,至少有六七十年。这个问题也不是国家建设部门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牵涉到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
据报载,仅2002 年到2004 年间的3 年拆房面积就有6.8 亿平方米,占3 年内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5%。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镇房屋总面积尚不到2 亿平方米,可见近年被拆的房子几乎都是后建的,其中大部是上世纪70 年代和80 年代建造,甚至还有不少90 年代建造的房屋。一些地区在同一地皮上的房子在不长时间内已拆了2—3 遍。与此同时,造成全国千城一面,建筑历史文化遭到严重破坏。
城镇的一般房子不可能活到100 年,有城镇人口增加、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需要改善等正常原因,但很多是借旧城改造之名,纯为地方领导营造政绩和房地产追逐暴利的需要被成批铲除的。城镇规划的前瞻性不足也有关系,不过城镇主管领导的任期据说平均不到3 年,如果来了一个领导就提出一个新主意,恐怕再好的规划也没有用。
所以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对城镇建设的不适当干预;切断地方政府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工程建造必须有合理的建设工期和合理的建设造价,除特殊情况外,取缔工程建设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行为;要试点逐步实行保险业介入房屋建设,让保险作为房屋质量的利益干系方,改变当前个别地方已经萌发的开发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部门串通一起的危险趋向。
现有的《建筑法》在一些方面也需要完善,比如建筑法第80 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一条很难实现,房屋使用阶段出了毛病,设计施工方的责任者,大概早就不知去向了。
为使一般房屋的混凝土结构能够达到平均100 年的使用寿命,今年已颁布了一本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比以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高得多,应该能在相当程度上符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的使用寿命要求。前几天有一个设计院的总工打电话问我,这两本规范的要求不同,是用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我的回答只能是:请与业主共同商定,如果我是业主,应该要推荐性的;如果能说服开发商,这样做并不会明显增加你的开发成本,只能提高你作为商人的声誉,那就太好了。
造成30 年平均寿命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是近10 来年大拆、胡拆的结果。问题主要出在管理环节;技术标准的不少要求虽然有些偏低,但绝不会低到使平均寿命只有30 年的程度,至少有六七十年。这个问题也不是国家建设部门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牵涉到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
据报载,仅2002 年到2004 年间的3 年拆房面积就有6.8 亿平方米,占3 年内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5%。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镇房屋总面积尚不到2 亿平方米,可见近年被拆的房子几乎都是后建的,其中大部是上世纪70 年代和80 年代建造,甚至还有不少90 年代建造的房屋。一些地区在同一地皮上的房子在不长时间内已拆了2—3 遍。与此同时,造成全国千城一面,建筑历史文化遭到严重破坏。
城镇的一般房子不可能活到100 年,有城镇人口增加、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需要改善等正常原因,但很多是借旧城改造之名,纯为地方领导营造政绩和房地产追逐暴利的需要被成批铲除的。城镇规划的前瞻性不足也有关系,不过城镇主管领导的任期据说平均不到3 年,如果来了一个领导就提出一个新主意,恐怕再好的规划也没有用。
所以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对城镇建设的不适当干预;切断地方政府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工程建造必须有合理的建设工期和合理的建设造价,除特殊情况外,取缔工程建设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行为;要试点逐步实行保险业介入房屋建设,让保险作为房屋质量的利益干系方,改变当前个别地方已经萌发的开发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部门串通一起的危险趋向。
现有的《建筑法》在一些方面也需要完善,比如建筑法第80 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一条很难实现,房屋使用阶段出了毛病,设计施工方的责任者,大概早就不知去向了。
为使一般房屋的混凝土结构能够达到平均100 年的使用寿命,今年已颁布了一本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比以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高得多,应该能在相当程度上符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的使用寿命要求。前几天有一个设计院的总工打电话问我,这两本规范的要求不同,是用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我的回答只能是:请与业主共同商定,如果我是业主,应该要推荐性的;如果能说服开发商,这样做并不会明显增加你的开发成本,只能提高你作为商人的声誉,那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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