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成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admin
2010-05-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各种环保NGO(非政府组织),正在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这是5月22日召开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者一致达成的共识。
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各种环保NGO(非政府组织),正在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这是5月22日召开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者一致达成的共识。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准注册,原国家环保总局发起成立了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曾晓东说,联合会成立5年来,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开展了大量工作,共接待环境维权来信来访12000余人次,接受各种环境污染投诉916人次,深入228个污染县调查,介入处理的518起环境案件中,278件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其中,协助地方政府和部门解决256件,司法诉讼胜诉9件,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的公益环境公益诉讼胜诉2件,协调解决11件,为百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张榕明指出,必须明确环保NGO组织是以公益为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要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支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公益社会化,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咨询服务工作,推进企业和社会环境的改善,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觉悟和环境道德,提高中华民族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能力。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准注册,原国家环保总局发起成立了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曾晓东说,联合会成立5年来,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开展了大量工作,共接待环境维权来信来访12000余人次,接受各种环境污染投诉916人次,深入228个污染县调查,介入处理的518起环境案件中,278件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其中,协助地方政府和部门解决256件,司法诉讼胜诉9件,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的公益环境公益诉讼胜诉2件,协调解决11件,为百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张榕明指出,必须明确环保NGO组织是以公益为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要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支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公益社会化,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咨询服务工作,推进企业和社会环境的改善,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觉悟和环境道德,提高中华民族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能力。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