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冲突致城市旧城文化保护举步维艰
admin
2010-05-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胡同、文物、古桥、水系……这些‘人文北京’的代表性要素正面临险境,多方利益冲突致使北京的旧城文化保护举步维艰,这已经成为北京迈向世界城市的瓶颈,亟待解决。”在日前举行的“‘北京:走向世界城市’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杨维富大声疾呼。 据杨维富介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北京进行为期3年的调研结果显示,除零星的景点外,北京城区的古城墙已消失殆尽;仅2006年一年,胡同名称就被注销100多个;目前,在二环路以内62.5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原有古建筑(含水系)留存不到20%,而
“胡同、文物、古桥、水系……这些‘人文北京’的代表性要素正面临险境,多方利益冲突致使北京的旧城文化保护举步维艰,这已经成为北京迈向世界城市的瓶颈,亟待解决。”在日前举行的“‘北京:走向世界城市’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杨维富大声疾呼。
据杨维富介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北京进行为期3年的调研结果显示,除零星的景点外,北京城区的古城墙已消失殆尽;仅2006年一年,胡同名称就被注销100多个;目前,在二环路以内62.5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原有古建筑(含水系)留存不到20%,而且基本无法挽回……
胡同、文物、古桥、水系等诸多文化遗产是古都北京的代表性元素,更是北京成为世界城市的特有标志。杨维富说:“它们多位于老城区内,在城市的飞速发展中,我们尚未探索出在危旧房改造中实现旧城文化保护的成功模式,不少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杨维富及其课题组分析认为,居民、政府、开发商等都与旧城文化保护有关,但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遭遇很多现实困难:由于历史原因,四合院居民由原先一院一户变为现在的一院七八户,再加上90%的房屋都属公房,住户无产权,也就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责任保护文化遗产;开发商由于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为降低成本而采用“大拆大建”的招数,使很多文物古迹毁于一旦;部分地方政府的“唯GDP”观,使城市发展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并未意识到旧城文化保护绝不能以房地产开发的模式同步进行。
“旧城文化保护包含了多方利益冲突,绝不仅是一个建筑规划、房地产开发的概念,而是多部门交叉的现实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教授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上,一些西方国家以开发商为主导的大规模旧城改造,割断了城市的历史文脉和文化价值。”金元浦认为,政府可携手民间文化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制订规划、建立政策体系、投入相应财政资金、实施区划奖励与开发权转移制度等措施,代表公共利益实现文化遗产保护。
杨维富认为,在危旧房改造中,应建立可操作的条例或法规,明确保护区域、保护标准、保护资金来源以及政策激励措施等条款,使各级政府及其他相关主体承担旧城文化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旧城文化保护是一项高技术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学者。”陈维富说,“可以考虑成立由建筑、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古都风貌保护审议会’,赋予其在确定保护对象(区域及建筑单体)、保护方式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来保障旧城文化保护在科学和理性的指导下进行。”
据杨维富介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北京进行为期3年的调研结果显示,除零星的景点外,北京城区的古城墙已消失殆尽;仅2006年一年,胡同名称就被注销100多个;目前,在二环路以内62.5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原有古建筑(含水系)留存不到20%,而且基本无法挽回……
胡同、文物、古桥、水系等诸多文化遗产是古都北京的代表性元素,更是北京成为世界城市的特有标志。杨维富说:“它们多位于老城区内,在城市的飞速发展中,我们尚未探索出在危旧房改造中实现旧城文化保护的成功模式,不少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杨维富及其课题组分析认为,居民、政府、开发商等都与旧城文化保护有关,但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遭遇很多现实困难:由于历史原因,四合院居民由原先一院一户变为现在的一院七八户,再加上90%的房屋都属公房,住户无产权,也就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责任保护文化遗产;开发商由于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为降低成本而采用“大拆大建”的招数,使很多文物古迹毁于一旦;部分地方政府的“唯GDP”观,使城市发展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并未意识到旧城文化保护绝不能以房地产开发的模式同步进行。
“旧城文化保护包含了多方利益冲突,绝不仅是一个建筑规划、房地产开发的概念,而是多部门交叉的现实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教授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上,一些西方国家以开发商为主导的大规模旧城改造,割断了城市的历史文脉和文化价值。”金元浦认为,政府可携手民间文化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制订规划、建立政策体系、投入相应财政资金、实施区划奖励与开发权转移制度等措施,代表公共利益实现文化遗产保护。
杨维富认为,在危旧房改造中,应建立可操作的条例或法规,明确保护区域、保护标准、保护资金来源以及政策激励措施等条款,使各级政府及其他相关主体承担旧城文化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旧城文化保护是一项高技术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学者。”陈维富说,“可以考虑成立由建筑、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古都风貌保护审议会’,赋予其在确定保护对象(区域及建筑单体)、保护方式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来保障旧城文化保护在科学和理性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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