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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遭无证采伐 监管部门是否作为?

admin 2010-04-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接到群众来电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铁桥林场没有经过任何机关审批,一直在生态林挖松树进行非法交易。为此记者驱车前往调查。

  近日,接到群众来电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铁桥林场没有经过任何机关审批,一直在生态林挖松树进行非法交易。为此记者驱车前往调查。

  2010年4月16日记者抵达和顺县,经过崎岖的盘山路终于找到马坊乡铁桥村。记者在村民中了解得知:铁桥林场是国家林区,也是现在山西省最大的原始森林,是省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区,是山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属于五类森林中的特种用途林。但是,几年来林场领导一直都和铁桥村领导私自将林区的树苗挖了买卖,从中获取暴利。记者按照村民的指引找到了一处林区入口,在上了一道小坡后正好看见有几个人抬着树从山沟里出来,一边还堆放着一些已经包裹处理好的树。得知他们是挖树的工人后,记者就和几个人交谈起来。挖树工人告知记者说:我们是林场雇来挖树的,从过了年开始每天都在挖,最多的时候挖树人数可以达到上百人。前两天一直挖的是2米半和3米高的树,这两天挖的是4米的。我们挖一棵合格的树可以得到40-80元不等的工钱,正常情况下我们平均一天能挖10棵左右,以前有时候领导还直接用挖掘机挖,原因是人挖忙不过来。去年的时候一直挖到开始下大雪上冻才停下来。因为一直没有把相关手续批下来,现在只能是偷偷地挖,这几天风声太紧了,林场的领导上面有关系,县里通知最近上面领导要来检查,只好先停几天,过几天风声过了再继续。你看拉树的车一直停在村边,现在不能装,要等到晚上才行。

  记者沿着山路走了几里路,看到挖树的现场,挖树工人正干得热火朝天,一位戴着护林防火袖套的林场工人在和记者交谈时透露:很多年了,这里一直是这样,这里的领导最多干两年就得调走,要不就得坐牢,因为他们违法卖的树太多啦……记者问这位工人现场谁是负责人,这位工人说:刚才出去的那辆蓝色车(晋KZZ887)你看见了吗?就是林场派来的领导,清点了树的数目走了。记者看表,时间是下午4点整,而挖树的工人仍然在选树、挖树……

  记者以买树的名义找到了在挖树现场指挥的铁桥村翟书记,翟书记说:“我们从过了年就开始挖,你们来得晚了,这两天上面领导要来检查,必须先停几天。再说了,在这里谈也不方便,你们晚上到我家里具体谈吧。”         

  在晚上20时许记者再次到现场,正好看见中午一直停在村里的一辆车(晋K52712)在装树,翟书记告诉记者,今天挖了不到100棵,他们没有装好,这车只装了60棵。翟书记到林场办公区报了数,便回到家里告诉记者具体的挖树规格和价格,各种规格的树其中要给林场多少钱,工钱、草绳各多少钱,成本是多少钱,并且表示,林场和他是合伙的,一切票据都能开出来,那个开票的女职工给上200元就可以少开多拉,多少年了一直是这样操作的。

  记者将采访结果反映到和顺县相关单位,4个小时后,记者接到了铁桥场宋志生的电话,称需要和记者见面说清一些问题。宋志生场长承认铁桥林场是天然林,但否认是特种用途林。并称他们有采伐许可证,在其出示的采伐许可证上,记者看到:采伐证号NO.0057836-0057847,采伐日期为2009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31日,采伐数量为69683株。说到采伐许可证过期就等于无证采伐时,宋场长向记者诉苦:这个采伐许可证批了1年才下来,但是只有6天采伐期,怎么可能完成近7万株的采伐?所以,我们只能年后再采伐,关于无证采伐我们都承认,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上面的部门我们得罪不起,但是那么多员工的要开资生存,我们只能这样做。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没有采伐许可证却连出省的木材运输证都能开,并且开票存在受贿时,宋场长说票是去年的,开票受贿的事情不太清楚,只是请记者不用曝光上级部门的工作不规范。

  记者清楚地记得,2009年的11月上旬就下了大雪,而且接下来大雪不断,已经不具备采伐条件,为什么山西省林业部门还要给和顺县铁桥林场批下采伐许可证呢?已经过期的采伐许可证为什么还能开出木材运输证呢?这些木材运输证是怎么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特种用途林严禁采伐。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文件。

  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部门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树种、限期完成更新措施的内容的文件。第三十九条 盗罚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铁桥林场对《森林法》置若罔闻,谋利滥挖树木,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知情?对该林场的监管力度何在?究竟是失职还是渎职?本站将继续关注并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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