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明确“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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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邯郸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 由邯郸市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编制的我市2006年至2010年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
邯郸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 由邯郸市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编制的我市2006年至2010年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规划共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
为落实国家和河北省的住房政策,加强对邯郸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建立、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邯郸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规划适用范围为邯郸市主城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二、邯郸市住房建设现状分析及需求预测
1、人口情况。
邯郸市主城区2005年末人口为93.7万人。据预测,到2010年邯郸市主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15万人,“十一五”期间人口增长21.3万人,年增长率为4.18%。
2、住房建设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及主城区住房调查,主城区200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7平方米。主城区“十五”期间新建住房面积574.9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4.02万平方米。
3、住房需求预测。
根据主城区人口变化趋势、住房市场发展态势预测,规划期内,需要增加住房建筑面积为811.91万平方米。预测方法:根据主城区规划期人口的变化及住房需求推算。规划到“十一五”末,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的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保障相结合,本着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2、总体目标。
积极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包括高档商品房的满足不同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3、住房建设结构及主要指标控制。
住房结构分为五类:(1)-(3)为商品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
(5)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按要求达到当年或上年住房建设总量的15%-20%。廉租住房自2008年起每年规划建设3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共规划建设廉租住房9万平方米。
4、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主城区建设各类住房共91840套,住宅建筑面积共811.9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100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00套,建筑面积为9万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
1、2006年(略)
2、2007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3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
3、2008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3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4、2009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5、2010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的用地供应规划
1、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区改造。
本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能力加快实施城中村、旧居民区、旧工业区、旧仓储区等的改造。
3、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十五”期间,主城区住房建设旧城改造部分住房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约为30%。此次规划期间,旧城改造所占比例定为40%(其中,城中村改造所占比例为20%,工厂、仓库改造所占比例为20%)。新增用地的住房建设总量占总建设量的60%。规划期内,主城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29.57公顷。其中,新增居住用地为377.74公顷,占总用地的60%;旧城改造用地为251.83公顷,占总用地的40%。(其中,城中村改造用地为125.915公顷,工厂、仓库等改造用地为125.9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为179.58公顷。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1.92公顷
4、新建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6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00.3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0.89公顷。 2007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12.1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1.12公顷。 2008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24.6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2009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38.5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2010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53.96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六、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布局原则
为缓解主城区中心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市旧区与新区之间交通便捷的地段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同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七、住房建设用地布置
1、在近期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近期城市发展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考虑市场经济的特点,合理安排近期住房建设用地。新开发居住用地布置如下:
(1)-(13)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略)。
(14)两矿务局采煤塌陷区治理搬迁2.4万人所安排的用地(联纺路西端南北两侧)。
(15)小北堡村东的地块(廉租住房用地)。
(16)光华大街与北环路交口东北角地块(廉租住房用地)。
2、旧城中旧企事业单位用地改造安排 规划老城区中工业企业、仓储需改造为居住用地的有自行车厂、机床厂、棉一、轧钢备件厂、内燃机厂、仪表厂、包装机械厂、十塑、干河沟仓库区等企业、仓库需改造为居住用地。
3、旧居民区改造安排 规划主要是考虑已确定的项目和根据城市发展近期内可能改造的村庄,如明清旧城南部居住区和柳林、中柳林、东柳林、北十里铺村、五里铺村、常谢庄、刘家场、贺庄、东庄、耒马台村庄等。
八、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发的建设管理。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力度。
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
2、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增强廉租住房对本地最低收入人口的保障作用。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
为落实国家和河北省的住房政策,加强对邯郸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建立、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邯郸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规划适用范围为邯郸市主城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二、邯郸市住房建设现状分析及需求预测
1、人口情况。
邯郸市主城区2005年末人口为93.7万人。据预测,到2010年邯郸市主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15万人,“十一五”期间人口增长21.3万人,年增长率为4.18%。
2、住房建设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及主城区住房调查,主城区200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7平方米。主城区“十五”期间新建住房面积574.9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4.02万平方米。
3、住房需求预测。
根据主城区人口变化趋势、住房市场发展态势预测,规划期内,需要增加住房建筑面积为811.91万平方米。预测方法:根据主城区规划期人口的变化及住房需求推算。规划到“十一五”末,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的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保障相结合,本着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2、总体目标。
积极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包括高档商品房的满足不同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3、住房建设结构及主要指标控制。
住房结构分为五类:(1)-(3)为商品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
(5)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按要求达到当年或上年住房建设总量的15%-20%。廉租住房自2008年起每年规划建设3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共规划建设廉租住房9万平方米。
4、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主城区建设各类住房共91840套,住宅建筑面积共811.9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100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00套,建筑面积为9万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
1、2006年(略)
2、2007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3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
3、2008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3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4、2009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5、2010年,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0套,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的用地供应规划
1、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区改造。
本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能力加快实施城中村、旧居民区、旧工业区、旧仓储区等的改造。
3、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十五”期间,主城区住房建设旧城改造部分住房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约为30%。此次规划期间,旧城改造所占比例定为40%(其中,城中村改造所占比例为20%,工厂、仓库改造所占比例为20%)。新增用地的住房建设总量占总建设量的60%。规划期内,主城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29.57公顷。其中,新增居住用地为377.74公顷,占总用地的60%;旧城改造用地为251.83公顷,占总用地的40%。(其中,城中村改造用地为125.915公顷,工厂、仓库等改造用地为125.9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为179.58公顷。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1.92公顷
4、新建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6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00.3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0.89公顷。 2007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12.1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1.12公顷。 2008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24.6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2009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38.5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2010年,规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153.96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为34.8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六、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布局原则
为缓解主城区中心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市旧区与新区之间交通便捷的地段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同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七、住房建设用地布置
1、在近期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近期城市发展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考虑市场经济的特点,合理安排近期住房建设用地。新开发居住用地布置如下:
(1)-(13)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略)。
(14)两矿务局采煤塌陷区治理搬迁2.4万人所安排的用地(联纺路西端南北两侧)。
(15)小北堡村东的地块(廉租住房用地)。
(16)光华大街与北环路交口东北角地块(廉租住房用地)。
2、旧城中旧企事业单位用地改造安排 规划老城区中工业企业、仓储需改造为居住用地的有自行车厂、机床厂、棉一、轧钢备件厂、内燃机厂、仪表厂、包装机械厂、十塑、干河沟仓库区等企业、仓库需改造为居住用地。
3、旧居民区改造安排 规划主要是考虑已确定的项目和根据城市发展近期内可能改造的村庄,如明清旧城南部居住区和柳林、中柳林、东柳林、北十里铺村、五里铺村、常谢庄、刘家场、贺庄、东庄、耒马台村庄等。
八、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发的建设管理。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力度。
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
2、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增强廉租住房对本地最低收入人口的保障作用。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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