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
admin
2010-03-22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正式批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这是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国家批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又一战略性宏观规划。
记者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正式批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这是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国家批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又一战略性宏观规划。
《纲要》明确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的发展目标和城镇群总体空间格局,规定了促进城镇协调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生态网络格局、实施重大行动计划等战略思路,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对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要求,要将广西北部湾城镇群建设成为南中国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城镇群,科学发展示范区,我国与东盟开展区域合作的大舞台,国家经济发展新兴增长极,中国滨海生态环境友好区,西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和文化先进的社会和谐区。
《纲要》提出,构筑“南宁+沿海” 发展双极、“南宁—滨海城镇发展主轴”,提升区域新功能的“玉崇发展走廊”,形成“双极、一轴、一走廊”的空间发展结构。以大范围生态自然景观为背景,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区域经济联系主要方向为依托,以核心城市为中枢,构筑多中心、多层次城镇体系。构筑“一主、五副、多中心”的中心体系,以南宁为主中心,以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为区域性副中心,以县城和重点镇为地区性中心城市(镇)。重点推进南宁大都市区、钦—防联合都市区、北海都市区、玉林都市区优先发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批复意见中指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的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促进区域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据了解,《纲要》编制工作于2006年6月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府对《纲要》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纲要》经过五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成稿。
《纲要》明确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的发展目标和城镇群总体空间格局,规定了促进城镇协调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生态网络格局、实施重大行动计划等战略思路,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对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要求,要将广西北部湾城镇群建设成为南中国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城镇群,科学发展示范区,我国与东盟开展区域合作的大舞台,国家经济发展新兴增长极,中国滨海生态环境友好区,西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和文化先进的社会和谐区。
《纲要》提出,构筑“南宁+沿海” 发展双极、“南宁—滨海城镇发展主轴”,提升区域新功能的“玉崇发展走廊”,形成“双极、一轴、一走廊”的空间发展结构。以大范围生态自然景观为背景,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区域经济联系主要方向为依托,以核心城市为中枢,构筑多中心、多层次城镇体系。构筑“一主、五副、多中心”的中心体系,以南宁为主中心,以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为区域性副中心,以县城和重点镇为地区性中心城市(镇)。重点推进南宁大都市区、钦—防联合都市区、北海都市区、玉林都市区优先发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批复意见中指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的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促进区域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据了解,《纲要》编制工作于2006年6月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府对《纲要》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纲要》经过五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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