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
admin
2010-02-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以打造绿色陕西、人文陕西、生态陕西为目标,全面推动生态省建设步伐。
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以打造绿色陕西、人文陕西、生态陕西为目标,全面推动生态省建设步伐。
《通知》指出,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
为此,陕西省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省首先启动第一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即10个生态县(市、区)、1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0个生态村。要求每一个设区市均启动1个生态县(市、区)、每一个县(市、区)均启动1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生态村创建工作。2011年~2015年,启动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列入创建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编制专门的环境建设工作规划,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
据悉,申请创建的县(市、区)、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考核验收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制订规划、申报、申请验收、技术审核、正式验收、公示及审议命名等步骤方能完成创建目标。
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进行跟踪管理,省环保厅每年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和评价,督促不断完善。对复查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经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相应称号。
按照《通知》要求,陕西在加强生态创建也同时,将着力建立完善两个机制: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机制。《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启动生态创建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的贷款向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倾斜,引导民间资金、外来资金注入生态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千企联千村”的一对一帮扶创建活动;
二是积极建立推广实用技术机制。启动生态创建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沼气、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知》指出,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
为此,陕西省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省首先启动第一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即10个生态县(市、区)、1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0个生态村。要求每一个设区市均启动1个生态县(市、区)、每一个县(市、区)均启动1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生态村创建工作。2011年~2015年,启动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列入创建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编制专门的环境建设工作规划,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
据悉,申请创建的县(市、区)、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考核验收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制订规划、申报、申请验收、技术审核、正式验收、公示及审议命名等步骤方能完成创建目标。
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进行跟踪管理,省环保厅每年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和评价,督促不断完善。对复查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经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相应称号。
按照《通知》要求,陕西在加强生态创建也同时,将着力建立完善两个机制: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机制。《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启动生态创建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的贷款向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倾斜,引导民间资金、外来资金注入生态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千企联千村”的一对一帮扶创建活动;
二是积极建立推广实用技术机制。启动生态创建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沼气、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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