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绘制
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增长区域”,《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近日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意见中指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指出,海西城市群总体上正向着加速城镇化、沿海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规划》提出构建海峡城市群的战略构想: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优化整合内部空间格局,联动周边省区,推进两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两岸一体化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群——“海峡城市群”,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
《规划》就经济产业发展、社会文化发展、生态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发展目标。
经济产业发展方面,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我国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要力争福建省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
社会文化发展方面,要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发展,促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要建设文化强省,使得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生态建设方面,要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家示范城市群。
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要优化城乡布局,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体系。积极推进城市联盟,促进跨行政区的产业协作配套和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生态协同保护,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加快推进城市化,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2%以上。
《规划》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从顺应空间演化的规律出发,提出 “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两点”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一线”指沿海城镇密集地带,“四轴”指“南(平)三(明)龙(岩)发展轴”、“福(州)武(夷山)发展轴”、“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发展轴”和“厦(门)龙(岩)发展轴”。
《规划》确定优化城市群布局的空间发展部署。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都市区发展格局,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和厦门特区为突破点,以湾区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沿海一线的发展;妥善处理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城市分工与协作,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镇发展协调区,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协作,推进与周边省区的对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建设水平,营造区域空间发展特色。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规划》要求,要加强区内分工协作和城乡统筹,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发展;加强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提高资源节约利用的能力。
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要加快新一轮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抓紧组织编制《规划》确定的沿海湾区、重要流域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布局规划;要编制区域供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在各城市、县的总体规划中落实《规划》确定的各级城镇发展要求,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提出优化农民居民点的布局要求,保证全省空间规划有序发展。
要落实《规划》提出的空间管制区域,进一步明确管制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要建立健全省一级区域性规划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次规划管理事权,完善规划沟通和协调的途径。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城市联盟,不断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要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围绕提升中心城市职能,加快各类开发区规划和建设。
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海峡西岸城市群跨省区协调的原则和要求,加强与浙江省、江西省和广东省在推进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