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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不可逆转的转型

admin 2009-10-2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法国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碳税,以改变消费模式,此外,还将对高污染汽车加大罚款力度。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修订中的可再生能源法到碳排放强度的提出,种种政策迹象显示,我国也正在步入不可逆转的低碳经济时代。

  法国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碳税,以改变消费模式,此外,还将对高污染汽车加大罚款力度。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修订中的可再生能源法到碳排放强度的提出,种种政策迹象显示,我国也正在步入不可逆转的低碳经济时代。  

  与此前一直提倡的节能减排概念有所不同,低碳概念包含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两大部分,这意味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的同时,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力度有望持续加大,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将提速。 

  然而,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巨额投资成为很大阻力。业内人士提出,实施碳交易和碳税政策有助于推动低碳经济前行。前者将为低碳经济的成本“埋单”,后者有望成为撬动经济转型的杠杆。 

  自上而下的革命 

  
发展低碳经济的尝试,早已纳入国家发改委的工作主题。2007年,我国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成立国家气候变化方案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 

  “十一五”之初,我国确立了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据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介绍,这一目标在前三年已经完成一半,GDP能耗下降10.8%左右,今年上半年又有4.9%的降幅。而如果在“十一五”末实现20%左右降幅的目标,相当于节约6亿吨的标准煤,相当于少排15亿吨的二氧化碳。据介绍,目前“十二五”的减排计划也正在酝酿制定中。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表示,如何结合中国国情来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抓紧研究。据介绍,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在推行低碳经济的试点,而针对低碳经济的试点工程,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专家研究,准备制定《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事实上,有望在这轮低碳经济浪潮受益的企业不在少数。总体包括新能源概念和节能减排概念:前者既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也包括核电;而节能减排概念涉及电路传输节能产品、减排技术等具体环节,智能电网带动的产业链也可纳入其中。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主任王仲颖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随着国家对低碳经济的日益重视,将继续看好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前景。事实上,碳减排的压力不断上升,正在为清洁能源创造更大的舞台。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上还有偏差。正如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所说,市场自发的引导并不一定将经济发展引向低碳方向,有的可再生能源从全生命过程来看也并不一定低碳。例如,一些城市在低碳城市的建设中,将新能源设备制造简单等同于低碳经济,结果仍然在大规模的发展制造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以往发展新能源,地方政府由于看重GDP增长,只关注产业链中的制造业环节,对需要长期投入的研发环节不够重视。事实上,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全民使用清洁能源”,而不是“全民制造清洁能源”。 

  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杨泽军日前透露,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遭遇困难,需要开发其经济效益,未来相关的宏观政策也可能微调。

  碳交易:为低碳“埋单”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全球副总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助理黄杰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走低碳发展道路是必然选择,但是发展低碳无疑很昂贵,无论是风电、光伏发电还是其他,其发电成本都高出传统能源一大截,因此,发展低碳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谁来埋单? 

  在黄杰夫看来,发展低碳不可能仅依靠政府投资,“这是一笔很大的投入”,他表示,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中国的碳价格信号,建立公开的碳交易市场。即通过市场手段形成碳价,一方面诱导企业向低碳方向努力,另一方面吸引社会投资进入,缓解资金短缺难题。 

  尽管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并未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责任,但这里巨大的项目市场却吸引了有减排责任的欧洲发达国家的浓厚兴趣。中国现在已经是CDM(清洁发展机制)最大的供给国,占据全球CER(核准减排量)交易的48%。 

  对于在国内建立碳交易市场,业内专家认为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在中国讨论气候变化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减排,而是中国碳减排的成本是不是最低,不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 

  黄杰夫认为,建立碳减排市场机制最核心的是如何帮助企业通过市场手段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对于这一点,国内排放权交易所已经展开尝试。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透露,目前该所正在制定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明年中国市场有望开展真正的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交易。无独有偶,今年9月,北京环境交易所携手美国Bluenext环境交易所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的标准,主要针对自愿限制农林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作为交易主体的企业也在积极参与。据了解,截至9月17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收到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劲量(中国)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济丰包装(上海)有限公司、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递交的书面函件,确认参与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计划。 

  分析人士表示,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选择自愿减排最现实的意义在于能够参与中国碳减排交易游戏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但也有专家表示,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参与热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政策导向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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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税:审慎的抉择 

  目前,西方国家在探讨低碳发展的两条道路,即建立碳交易市场以及征收碳税。在专家看来,未来中国也面临这样的道路选择,但也不排除有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可走。 

  实施碳税,改变消费模式,有望成为撬动经济增长模式转向低碳的杠杆。与各国对待碳税的审慎态度不同,法国选择了高调开征碳税,这也使得我国是否征收碳税的讨论愈趋激烈。但就中国现状来看,征收碳税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对中国实施能源相关税收机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价,评价内容就已经包括碳税问题。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发文表示,征收碳税对GDP的影响有限,最高只有0.45%左右。 

  不过,高广生则明确表示,关于碳税的问题,并没有在《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涉及到。他表示,征收碳税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展征收碳税的条件,征收时机尚不成熟。 

  黄杰夫表示,在推进低碳经济方面,实行碳交易比征收碳税更具有优越性。一方面,税率一旦形成,不可能随意更改,但税率的确定很复杂,而碳价格随时在变动,相比征税其定价机制更灵活;另一方面,碳交易具有总量控制的确定性,但碳税不一定能够达到碳总量控制的效果,可能被企业转嫁给终端消费者。  

  关键在能源可持续利用 

  过量的二氧化碳,被公认为是造成气候变化的元凶,但二氧化碳是人类利用各种能源的副产品,不能“为减排而减排”,解决碳减排问题的实质是寻求能源可持续利用的路径。

  今年9月24、25日在匹兹堡举行的G20首脑峰会上,事先宣传很火热的气候变化议题最终并不是作为单独议题出现,而是与能源安全在一起提出和讨论的议题。而且,首脑会议闭幕时所发表的领导人声明,更是表明碳减排和能源利用是标和本的关系。 

  在领导人声明中,“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要点下,大部分的篇幅是呼吁各国在能源政策和措施上进行改进,提高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供应,提高能源市场透明度,加强能源统计,取消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价格补贴。 

  碳减排政策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和口号,也不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政策,而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部分,其主要着眼点是能源政策的调整。 

  由于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能源生产国、能源消费国以及碳排放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上,任何一方的缺席都将导致全世界的努力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下个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首脑会晤对气候问题的最新表态以及双方之间的合作,将被认为是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前最值得关注的事件。 

  在此之前,首届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关于清洁能源的资金和技术合作机制方面达成了初步的共识,签署了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联合双方的专业技能、资源投入和研究能力,以及两国市场的规模,加速实现共同的目标。 

  但观察家认为,中美双方目前为止还未在政府层面开展有全世界示范意义的合作项目。更为迅速地在清洁煤、碳交易、新能源方面的民间合作将有可能得到认可,作为示范项目得以推广。 

  中国在碳减排政策上的立场也是基于能源的可持续利用。9月22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承诺,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他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是确保资金、技术,为此,应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如果结合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计划以及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计划中关于能源政策的调整,就可以发现,在能源政策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中国碳减排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具体而言,中国在能源政策的调整上还有许多空间可以利用,有望在近期得到突破。例如在G20峰会上提到的各种措施,包括提高能源市场透明度、加强能源统计以及取消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价格补贴等,也是中国政府完善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      

  碳交易 

  《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其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交易量最大,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因而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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