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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藏品可参与定级 自家老古董可申请文物定级

admin 2009-09-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从文物部门获悉,日前文化部正式发布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商业老字号等列入文物认定对象,并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机制。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办法》还特别强调“公民在文物认定过程中具有申请权和参与权”。
  从文物部门获悉,日前文化部正式发布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商业老字号等列入文物认定对象,并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机制。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办法》还特别强调“公民在文物认定过程中具有申请权和参与权”。 

  28日,本市文物保护专家向记者解读了《办法》的几大亮点。 

  亮点1 

  文物认定增加新面孔 

  一提到文物,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瓷器、玉器、古代字画等古董珍玩。其实,只要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遗物、遗迹,都属于文物的范畴。此次出台的《办法》顺应文化遗产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在认定对象中增加了许多“新面孔”,比如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商业老字号也首次纳入文物范畴。 

  亮点2 

  私人藏品可参与定级 

  长期以来,我国文物定级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国有文博单位,在规模庞大的民间文物收藏群体中,只有一些民营博物馆才具有申请文物定级的资格。对于更多的私人藏家来说,他们收藏的文物只能请专家鉴别真伪,而无法像博物馆一样取得“等级证书”。不过,这种状况有望在不久后改变。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后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办法》规定,私人藏家只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及藏品的来源说明,就能向相关部门提交文物认定申请,为自己的文物定级。考虑到私人藏家的隐私问题,《办法》还特别指出“如果私有文物所有权人提出要求,文物登录管理机构应当对其身份予以保密”。 

  亮点3 

  保障市民认定参与权 

  过去,文物认定工作的开展时间相对固定,而且提交认定的主体一般为文物部门,而《办法》对文物认定的时间和操作流程全面“松绑”。根据规定,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书面申请认定文物。比如,有市民在拆迁地段发现一处此前尚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为文物,就能让这处文化遗产免遭破坏。在文物认定过程中,还将采用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公众在文物认定过程中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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