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admin
2009-06-03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该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近日,《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该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于200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5年8月,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县、市、省各级专家评审论证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为47.79平方公里,由花溪片、夹溪片和独立景点谷将山三部分组成,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30.52平方公里。省政府在《关于磐安县花溪——夹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指出,要严格保护好风景区内的水体、山林、文物古迹等自然和人文资源,深化设计,精心建设,不断丰富风景区的内涵,使之成为风景秀丽、环境优雅、景观丰富、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风景游览胜地;要严格保护核心景区,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强对平板溪、火山湖、峡谷溪瀑等地质景观资源,珍稀植物、药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系水质的保护;要根据《总体规划》,结合村庄规划建设,落实风景区内村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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