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旅游线路总体规划》对社会公开招标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近日发布《京杭大运河旅游线路总体规划》招标公告,公告称:《京杭大运河旅游线路总体规划》整体向社会招标,重点内容规划到2015年,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延伸到2020年。以下为招标公告全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招标项目
《京杭大运河旅游线路总体规划》
二、招标单位
国家旅游局
三、规划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6省市的大运河沿线城市和地区,重点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同时辐射周边相关城市。
四、规划时限
重点内容规划到2015年,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延伸到2020年。
五、规划性质
国家层面的战略性总体规划,主要解决运河旅游开发过程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包括战略目标、形象定位、空间布局、节点规划、合作机制等。
六、规划任务
构建6省市推动运河规划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编制一部高水平、有特色、操作性强的运河规划,明确运河旅游的线路概念、旅游形象、重要节点概念设计、旅游产品、空间布局等,以打造国家东部文化旅游线路为重点。
七、规划重点
1、明确运河旅游线路概念和文化主线,打造出一条国家东部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2、将运河沿线主要节点作为开发和规划重点,提出节点概念规划和区段实施方案。
3、提出区域整体发展思路,整合区域旅游形象,策划宣传推广措施。
4、论证并提出促进该区域旅游业合作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包括沿线各省市的合作机制及旅游部门与水利(南水北调指挥部)、交通、城建、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
5、充分体现区域合作的思想,建立无障碍旅游绿色通道。
6、研究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差异性和互补性,科学规划该区域的旅游产业布局。
7、整合区内资源,提出产品开发方向,避免短距离内同质产品的简单雷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8、规划应与六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
9、制定相关保障措施,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各省市的实际,具有针对性。
八、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国家旅游规划甲级或乙级资质。
九、投标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投标文件(含报价)书面8份及电子光盘1份
附件: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简介和近期相关业绩证明,评审意见和主要编写人员名单
3、单位盖章的投标申请文件
4、本次规划主要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是直接具体参与规划工作的人员)的业务简历
5、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电邮
十、招标程序及时间进度
1、投标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投标材料报送招标单位。(山东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宗美娟电话:(0531)82676237,传真:(0531)82912704,电邮:zmj@sdta.gov.cn,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215室)。
2、6月中下旬招标单位对投标数据进行筛选,选出3-5家单位进行陈述。
3、7月由投标单位组织评标会,听取陈述,确定中标单位。
4、8月由规划单位提出规划大纲。
5、10月底前由规划单位提出规划初稿。
6、11月底前由规划单位提出规划终稿。
十一、投标费用
招标单位给予参加陈述但未中标的单位适量差旅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