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多样性形势严峻
人类活动加快生物灭绝率
地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5次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生物大灭绝。发生在约2.5亿年前的二叠纪末的第三次生物大灭绝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多达96%的海洋生物物种和75%以上的陆生动物种惨遭灭绝,其中华南有94%的海洋动物种灭绝。最近的一次,是发生在6500万年前的第五次生物大灭绝,以恐龙的消失为标志。
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4)资料,自1600年以来,大约有77种哺乳动物和129种鸟类已经灭绝,分别代表它们已知种类的1.6%和1.3%。尽管这些物种的灭绝率可能并不惊人,但它们呈现升高趋势,近200年则是灭绝事件的高发期。从1600 年到1700 年,鸟类和哺乳动物类每10年约有1个物种灭绝。然而,1850年到1950年间已经激增到每1年就有1个物种灭绝。灭绝最初几乎总是发生在岛屿上的物种,但自1800年以来大陆上的物种灭绝也增加了。灭绝率的增加对生物多样性已构成了极大威胁。
目前,正在发生的生物大灭绝是人类活动引起的,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活动的不断加剧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其灭绝速率比自然发生的灭绝速率高100-1000倍。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2007年的生物多样性受灭绝威胁状况评估报告可以看出,很多生物类群受到严重威胁。鳄鱼和龟鳖类受灭绝威胁的比例分别占其物种总数的43%和62%,灵长类受灭绝威胁的比例占39%,棕榈类和裸子植物受灭绝威胁的比例分别达到67%和33%,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既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少数国家之一,也是受到威胁最为严重的国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节制的开发生物资源、砍伐森林、过度放牧等,致使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乱砍滥伐、开垦耕地和城市化等导致自然生境高度破碎化,大量适于物种生存的自然生境丧失;环境污染对水域和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尤其突出。
鉴于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与受到威胁的严重性,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5个重要文件,其中之一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目前已有191个缔约方,是环境领域签署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
中国是最早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在履行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大熊猫、朱鹮等濒危物种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例如,曾经一度视为灭绝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朱鹮,1981年在陕西洋县重新发现时,只有7只,现在已经超过1000只;上世纪70年代末,海南坡鹿只有24头,现在已经超过1600头;大熊猫从上世纪80年代末的1000只发展到现在的1800多只。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发展异常迅速,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700多个,发展到现在的2350多个;面积也从当时的5000万公顷发展到现在的1.5亿公顷。
然而,我国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据2008 年11 月17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监测的500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81个,占56.2%,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酸雨。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在湖北、广东、广西等省多次出现数万斤鱼污染致死事件。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外来种如水葫芦、喜旱莲子草等对淡水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紫茎泽兰、飞机草和薇甘菊等对林区生物多样性造成的破坏让人触目惊心。
保护生物多样性任重而道远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但管理的有效性亟待提高。绝大多数保护区还停留在划定界限看管起来的水平,对保护对象的种群动态知之甚少,因而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而大部分省级以下保护区的界限都未划定,既没机构,又没专职人员。对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应该划拨专项经费,至少保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运行。如果基本维持都得不到保证,如何安心于保护对象的管理?加强国家级保护区分布格局的顶层设计,建立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也是优化国家级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只有保护区是不够的,毕竟85%的国土面积在保护区外,仅仅依靠自然保护区是不能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使命的。应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即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另外,国家级保护物种名录是物种保护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保护物种名录已经多年没有更新,严重影响了保护成效。应该建立国家级物种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机制,并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负责此项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制建设也应该受到特别重视,在完善自然保护区和物种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制定生物多样性法,以规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这既是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更是与相关国际公约衔接、保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等人类活动以及全球变化等自然因素的挑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2010年目标,即“明显遏制生物多样性锐减的态势”。明年是目标的最后一年,能否实现还很难断言,我们面临的任务异常艰巨。借此机会,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为保护我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生物多样性,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