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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水污染防治的提案

admin 2009-03-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案 由: 关于淮河水污染防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环保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夏 涛 主题词: 污染 治理 提案形式: 个人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 0851 号

案 由: 关于淮河水污染防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环保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夏 涛

主题词: 污染 治理

提案形式: 个人

内 容:
     经过多年努力,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国务院确定的目标还有差距。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淮河干流总体为轻度污染,水质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淮河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质未达标,严重污染事故仍有发生
     淮委水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流域47个主要跨省河流省界断面中Ⅲ类水的比例占21.3%、Ⅳ类水占23.4%、Ⅴ类水占14.9%、劣Ⅴ类水占40.4%;2007年监测的153个重点水功能区中仅有33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为21.6%。由此可见,淮河水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2008年11月3日,因河南商丘市民权县一企业超标排放含砷废水,造成大沙河下游的亳州小洪河受到严重污染,300万吨含砷超标河水随时可能下泄。淮河治污时至今日,这样的严重污染事故依然发生,令人震惊。

     2、入河排污量削减难度大

     资料显示:2007年淮河流域污水入河排放量为44.47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73.35万吨和7.97万吨,分别超过总量控制目标0.92倍和2.00倍。但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多建成运行,下一步COD等污染源削减难度会更大。

     3、生态用水被挤占,进一步加剧水污染
     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工程的调度中对生态用水重视不够,河道断流、湿地萎缩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淮河流域最小生态需水量112亿立方米,现在被挤占约20亿立方米。水量的减少导致水体纳污能力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污染。

     二、加强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1、完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依法治污
     以安徽为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3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淮河流域十几年来各方面情况变化很大,而且《条例》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之间还有不协调之处,难于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出台、节能减排政策等,老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充实修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依法治污。国家要从法律上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解决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

     2、致力于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淮委水保局对入河排污口多年监测结果表明,2004至2007年,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率只有60%。工业污染问题还很严重。
     解决工业污染问题,一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将企业的排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于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闭。二要下决心对淮河流域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淮河流域是一个农业地区,围绕着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工业较为发达,而这些行业恰恰是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如化肥厂、造纸厂、味精厂、酒厂等。这样的产业结构与水资源短缺的条件极不匹配,造成了目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恶性循环局面。因此,要调整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建议国家制定淮河流域限制性的产业名录,并从政策、资金上引导和扶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污染控制在源头。
     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步伐也要加快,目前淮河流域除了安徽外,县县都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平均超过60%。但是从解决淮河流域水污染需要考虑,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要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完善管网建设,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政策,提高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同时要增加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处理装置。

     3、制定更严格污水排放标准,推动污水深度处理

     目前,淮河流域每年入河污废水排放量为44亿m3,COD平均排放浓度为165mg/L。要实现2010年COD入河排放量46.6万吨的控制目标,COD平均排放浓度要控制在105mg/L左右;2020年实现水功能区COD 38.2万吨的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COD平均排放浓度要控制在87mg/L左右。
     目前,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不适应淮河流域治污要求,建议根据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特点,组织制定更为严格的淮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以推动污水深度处理。

     4、强化省界水质目标考核,建立补偿机制

     淮河流域跨省河流较多,省际水污染纠纷频发。由于目前跨省水污染赔偿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要改变"上游发展GDP,下游承担COD"局面,必须建立省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省界水质目标;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装置的建设,建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上游省份出境水质超标污染补偿标准,上游省份出境水质超过目标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超标程度和补偿标准给予下游相应的污染补偿。

     5、团结治污,发挥各部门积极性

     淮河治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面污染源的控制等等。环保、水利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进一步把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做细做实。

来 源: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组

备注: 注:提案人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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