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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问责制不建,“明珠塔”不倒

admin 2009-01-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5日12:46分,随着一声巨响和一阵地动山摇的震动,昔日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主塔高92米、连同塔尖共135米、顶部有旋转观光厅、能俯瞰万州城全景、有万州形象工程之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三峡明珠观光塔”地成功拆除,标志着被誉为“三峡百万移民标志性”建筑的形象工程,将在人们多年的期盼中,结束了其“光荣”的历史使命(1月6日华龙网) 。
  5日12:46分,随着一声巨响和一阵地动山摇的震动,昔日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主塔高92米、连同塔尖共135米、顶部有旋转观光厅、能俯瞰万州城全景、有万州形象工程之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三峡明珠观光塔”地成功拆除,标志着被誉为“三峡百万移民标志性”建筑的形象工程,将在人们多年的期盼中,结束了其“光荣”的历史使命(1月6日华龙网) 。 

  看到这一幕,相信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读者、当地居民都难现笑容,“三峡明珠观光塔”的倒下,不过是一段暂时失败的政绩工程史,却无法掩盖其背后的体制痼疾与复杂现实。一个“三峡明珠观光塔”的倒下,也难保未来不会有更多的“三峡明珠观光塔”继续在万众唾骂与幕后支持下屹立起来。政绩问责制不建、“明珠塔”不倒,是一个所有人都必须面临的沉重命题。 

  政绩问责制的彻底建立,不是仅仅依赖于几份苍白的红头文件和领导批示,它首先要明晰问责主体——正如“三峡明珠观光塔”的倒下,只会让民众产生疑问:“三峡明珠观光塔”荒谬计划与浩大投资的策划者、执行者,究竟在几千万纳税人支出打水漂后,受到了何种与责任相对等的党纪国法惩处?“三峡明珠观光塔”的倒下,仿佛是问责对象的乾坤大挪移,问责的是“三峡明珠观光塔”而非制造这一公共悲剧的人。问责主体的虚化(从活生生的人变成了无辜的钢筋水泥)、泛化(所谓法不责众),使得高高举起的问责大棒永远轻轻落下,甚至错打对象。 

  政绩问责制的彻底建立,还应当界定“执法权力归谁掌控”的价值核心。如果还是一味依赖于传统自上而下的行政等级问责,将权力统统收归于上级党政机关,就难以挣脱信息不对称、内部交易及利益寻租的宿命,更无法过滤某些执法者本身就是政绩工程潜在受益者的利益瓜葛。裁判球员一体化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与逻辑悖论,也在不断动摇问责制度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制度公平与法律威信的双重埋单。 

  政绩问责制的彻底建立,同样需要技术层面的工具化支持——问责程序的公开透明、问责权力的多元授予、保证舆论监督、人大和政协行使否决质询权力、民间监督力量发动与参与等广泛分权,是问责程序能否保持民意渠道通畅、形成权力制衡的关键所在。否则,问责效力更多还是取决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意志。 

  政绩问责制的彻底建立,应当呼唤财政软约束怪圈的破除。财政收入的支配主导权完全控制于当地政府手中,已成民主财政、预算监督体系建设所遭遇的一大障碍。政绩工程大兴土木,无非是当地政府能够划拨足够多的财政资源予以支持,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严禁征集工程,在当前财政体制下看,依然存在有落空的可能。这也正是诸多有识之士担忧当下中央及地方数万亿投资催生新政绩工程热的理由。 

  显然,比“三峡明珠观光塔”倒下更应急切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应彻调查政绩工程中所蕴涵的非理性的考核弊端、由GDP崇拜及政绩单向传递所引发的利益诱导、公共财政约束机制的改进。这些问题不得以解决,政绩思路没变,管理体制和模式没变,新的“明珠塔”就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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