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分类标准》审查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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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前,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下称《抗震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下称《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
日前,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下称《抗震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下称《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举行。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发生的地震烈度远远超过了当地的建筑设防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抗震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地震发生后,担起了主编国家标准《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的重任。
这次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引起了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领导和修编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修编组介绍了局部修订工作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审查委员会对《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委员会认为:《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分类标准》局部修订内容是在比较广泛地收集国内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的,具有代表性。这两部标准的修订,对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发生的地震烈度远远超过了当地的建筑设防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抗震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地震发生后,担起了主编国家标准《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的重任。
这次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引起了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领导和修编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修编组介绍了局部修订工作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审查委员会对《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委员会认为:《抗震规范》和《分类标准》局部修订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分类标准》局部修订内容是在比较广泛地收集国内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的,具有代表性。这两部标准的修订,对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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