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护和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现状
admin
2008-02-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从上个世纪的70年代起,一些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一些国家,开始重视对城市河流湿地的保护,并着手对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进行恢复。 他们将部
从上个世纪的70年代起,一些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一些国家,开始重视对城市河流湿地的保护,并着手对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进行恢复。
他们将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逐渐地进行回归自然的修复,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和谐共存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并大力地建设城市生态河堤,还河流以空间,构筑近、亲水的城市滨水空间景观等。这些国家在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中,广泛地采用了“多自然型河流”的建设方法。这种方法是把水边作为多种生物生息空间的核心,并把河流建设成尽量接近于自然的形态,即把自然河流的状况作为样本,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其核心是尽力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的特性。
欧洲的“重新自然化”
70年代中期,在欧洲的德国进行了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并被称之为“重新自然化”(Naturnahe),不久,这一做法便波及到了周边诸国,如瑞士、奥地利等。就这样,在这些国家的城市、地区规划和河流规划的各个领域中,贯彻了这一理念,并扎扎实实地为形成生态型的环境作出了努力。
从那时起,在德国的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砼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况。原来的垃圾处理场和采石场等,通过对自然生态的恢复,使这些原来令人烦恼的设施变成了自然恢复用地。就这样,一时间,“重新自然化”风靡了全德国。
·在相邻的瑞士,于1983年颁布的河流保护的法规中也明确规定:
在河流整治的各种方法中,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应采用如下的优先级顺序:
①生物材料方法(植物);②混合方法(植物与木材或石料合用);③刚性材料方法(木材、石料、砼)。
·在需要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时,对生态学和景观方面存有缺陷的河流部分,必须同时努力地予以改善,例如,增加植被,或者在水流中抛石,为鱼类营造藏身之处等。
日本大力“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
80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认识到“生态体系保护、恢复和创造”,以及“环境净化”的重要性,特别在水环境领域,对于河流整治引进了一些新的理念,即“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保护和创造出优美的自然景观”,社会上对于河流的“重新自然化”的关心日益强烈。在日本建设省河川局关于“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的法规中规定:
尊重自然所具有的多样性;
保障和创造出满足自然条件的良好的水循环;
水和绿形成网络,避免生态体系的互相孤立存在。
这些规定不单纯考虑自然的保护,而且是“积极地推进旨在不断恢复自然的水边环境建设”。具体的做法是,在河流整治时,利用自然石料和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在河岸的高水位淹没处增加绿化,保障鱼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流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并实现与充满魅力的城市景观的和谐共生。
另外,日本在对一些洪涝灾害频发的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时,往往在河道的两侧增加大量湿地作为蓄洪区,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所得的土地作为蓄洪区。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特别昂贵,这些地区作为蓄洪区的部分往往都进行多功能的开发,即平时可以兼作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停车场、亲水型的休闲广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这样,也可以解决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问题。
美国对河流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指导
2000年在美国环保署颁布的“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指导性原则”中指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应该是这样的自然系统,即能适应外部的影响与变化,能自我调节和持续发展,其主要生态系进程,诸如营养物循环、迁移、水位、流态,以及泥沙冲刷和沉积的动态变化等完全是在自然变化的范围内进行的。在同一区域内,其植物与动物统一的自然共性与多样性是生物学方面最好例证。结构上,如河道尺寸的动力稳定之类的自然特征也是如此。为使生态修复能加速实现生态完整性的目标,在流域范围内,采取有利于自然进程和自然共性的计划方案,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
在城市水体生态效应的研究方面
加拿大Paul A.Zandbergen (1998)选择不透水面积、污染负荷、水质、生物以及公众健康等指标,探讨BC省地区城市化对河流水体的生态风险影响,认为不透水面积、水质指标等是影响河流水体生态功能的主要因素,并绘制了不透水面积比例与流域水系生态健康之间的关系曲线。日本的Nobuya Nishimura(1998)研究了城市人工水体对空气温度和湿度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从宏观(城市区域)、中观(建筑物周围开敞空间)和微观(室内环境)层面探讨了城市水体对创造舒适局部小气候,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和方式。澳大利亚V.N.Hoai等(1998)在Lake Macquarie城市的案例研究表明:城市工业区域的人工湿地水体对铅以及悬浮物具有一定的环境吸附效应等。
他们将部分已经被破坏的城市河流湿地逐渐地进行回归自然的修复,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和谐共存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并大力地建设城市生态河堤,还河流以空间,构筑近、亲水的城市滨水空间景观等。这些国家在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中,广泛地采用了“多自然型河流”的建设方法。这种方法是把水边作为多种生物生息空间的核心,并把河流建设成尽量接近于自然的形态,即把自然河流的状况作为样本,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其核心是尽力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的特性。
欧洲的“重新自然化”
70年代中期,在欧洲的德国进行了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并被称之为“重新自然化”(Naturnahe),不久,这一做法便波及到了周边诸国,如瑞士、奥地利等。就这样,在这些国家的城市、地区规划和河流规划的各个领域中,贯彻了这一理念,并扎扎实实地为形成生态型的环境作出了努力。
从那时起,在德国的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砼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况。原来的垃圾处理场和采石场等,通过对自然生态的恢复,使这些原来令人烦恼的设施变成了自然恢复用地。就这样,一时间,“重新自然化”风靡了全德国。
·在相邻的瑞士,于1983年颁布的河流保护的法规中也明确规定:
在河流整治的各种方法中,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应采用如下的优先级顺序:
①生物材料方法(植物);②混合方法(植物与木材或石料合用);③刚性材料方法(木材、石料、砼)。
·在需要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时,对生态学和景观方面存有缺陷的河流部分,必须同时努力地予以改善,例如,增加植被,或者在水流中抛石,为鱼类营造藏身之处等。
日本大力“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
80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认识到“生态体系保护、恢复和创造”,以及“环境净化”的重要性,特别在水环境领域,对于河流整治引进了一些新的理念,即“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保护和创造出优美的自然景观”,社会上对于河流的“重新自然化”的关心日益强烈。在日本建设省河川局关于“推进多自然型河流建设”的法规中规定:
尊重自然所具有的多样性;
保障和创造出满足自然条件的良好的水循环;
水和绿形成网络,避免生态体系的互相孤立存在。
这些规定不单纯考虑自然的保护,而且是“积极地推进旨在不断恢复自然的水边环境建设”。具体的做法是,在河流整治时,利用自然石料和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在河岸的高水位淹没处增加绿化,保障鱼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流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并实现与充满魅力的城市景观的和谐共生。
另外,日本在对一些洪涝灾害频发的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时,往往在河道的两侧增加大量湿地作为蓄洪区,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所得的土地作为蓄洪区。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特别昂贵,这些地区作为蓄洪区的部分往往都进行多功能的开发,即平时可以兼作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停车场、亲水型的休闲广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这样,也可以解决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问题。
美国对河流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指导
2000年在美国环保署颁布的“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恢复指导性原则”中指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应该是这样的自然系统,即能适应外部的影响与变化,能自我调节和持续发展,其主要生态系进程,诸如营养物循环、迁移、水位、流态,以及泥沙冲刷和沉积的动态变化等完全是在自然变化的范围内进行的。在同一区域内,其植物与动物统一的自然共性与多样性是生物学方面最好例证。结构上,如河道尺寸的动力稳定之类的自然特征也是如此。为使生态修复能加速实现生态完整性的目标,在流域范围内,采取有利于自然进程和自然共性的计划方案,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
在城市水体生态效应的研究方面
加拿大Paul A.Zandbergen (1998)选择不透水面积、污染负荷、水质、生物以及公众健康等指标,探讨BC省地区城市化对河流水体的生态风险影响,认为不透水面积、水质指标等是影响河流水体生态功能的主要因素,并绘制了不透水面积比例与流域水系生态健康之间的关系曲线。日本的Nobuya Nishimura(1998)研究了城市人工水体对空气温度和湿度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从宏观(城市区域)、中观(建筑物周围开敞空间)和微观(室内环境)层面探讨了城市水体对创造舒适局部小气候,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和方式。澳大利亚V.N.Hoai等(1998)在Lake Macquarie城市的案例研究表明:城市工业区域的人工湿地水体对铅以及悬浮物具有一定的环境吸附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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